怎樣處理鎢制品外貿收彙逾期未核銷

外貿收彙逾期未核銷簡稱逾期未核銷,是指鎢制品外貿後,外貿單位超過預計收彙日期30天未到外彙局辦理外貿收彙核銷手續。

外貿單位應當及時收彙並辦理核銷手續,遠期收彙的還應及時辦理遠期收彙備案手續,盡力避免逾期未核銷的發生。外貿單位接到外彙局"催核通知書"後,應當對照"逾期未核銷清單"進行認真清理,核對、確認數據,及時辦理外貿收彙核銷手續。對無法辦理核銷的,應主動向外彙局說明情況,接受外彙局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逾期未核銷情況嚴重的,應接受外彙局的處罰決定,如數交納罰款,並積極整改。對逾期後又收回外彙的,應向外彙局說明情況,按照正常核銷要求提交的 單證 辦理核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