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中指定貨代或船東,但實際工作貨代或船東又不配合或配合得熱情過分(甚至還沒有談妥付款方式就說可裝運);這種情況壹定要小心,可能會是貨代與客人的聯合騙貨行爲; 2、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中指定通知方式,如Email/Fax/Tel等,壹定得確實認定該通知能夠確實有效通知得到; 3、鎢制品出口信用證中指定的可否轉運,壹定得確保客人所指定貨代或我方所能找到的貨代是否可實現這壹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