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循環信用證

鎢制品出口循環信用證(Revolving Credit)是指信用證被受益人全部或部分使用後,又恢複到原金額,再被受益人繼續使用,直至用完規定的使用次數或累計總金額爲止的信用證。它與壹般信用證的不同之處在于它可以多次循環使用,而壹般信用證在使用後告失效。

循環信用證主要是用于長期或較長期內分批交貨的供貨合同。使用這種信用證,買方可節省開證押金和逐單開證的手續及費用,賣方也避免了等證、催證、審證的麻煩,因而有利于買賣雙方業務的開展。

鎢制品出口循環信用證按運用的方式分爲按時間循環和按金額循環兩種:

(1)按時間循環信用證是指受益人在壹定時間內可多次支取信用證規定金額的信用證。這種信用證又有兩種做法:壹是受益人上次因故未交或未交足貨物從而未用完信用證規定的金額,其貨物可移至下壹次壹並補交,其金額可移至下次壹並使用的,稱爲可積累使用的循環信用證(Cumulative Revolving Credit); 二是受益人上次因故未交或未交足貨物,該批貨物的支款權也相應取消,其金額不能移至下次壹並使用的,稱爲非積累使用的循環信用證(Noncumu-lative Revolving Credit)。

(2)按金額循環信用證是指受益人按信用證規定金額議付後,仍恢複原金額再繼續使用,直至用完規定的循環次數或總金額爲止。在該項下,恢複到原金額的做法有3種:

第壹,自動式循環:信用證規定的每次金額使用後,無需等待開證行通知,即可自動恢複到原金額,可再次使用。

第二,半自動循環:信用證規定的每次金額使用後,需等待若幹天,若在此期間開證行未發出停止循環使用的通知,即可自動恢複到原金額,可繼續使用。

第三,非自動循環:信用證規定的每次金額使用後,必須等待開證行的通知到達後,方能恢複到原金額,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