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鎢制品貨物進出境報關流程
一、申報。保稅鎢制品在保稅倉庫所在地入境時,鎢制品貨主或其代理人持下列單證向海關申報:
(1)《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報關單上須加蓋"保稅貨物"印章並注明貨物存入某地保稅倉庫;
(2)經主管海關核發的《保稅倉庫登記證書》。辦理《保稅倉庫登記證書》的手續爲:申請建立保稅倉庫的單位經理人,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填寫的《保稅倉庫申請書》及省以上對外經貿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經營有關業務的批件,向主管海關申報,經海關審核並派員實地調查,認爲符合條件後,批准建立保稅倉庫並頒發登記證書;
(3)如進口鎢制品列入國家商檢機構實施檢驗出口商品種類表的,須提交商檢證書。
保稅鎢制品如需複運出境報關時,應向海關遞交下列單證:
(1)《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
(2)原進口時由海關蓋印的《進口貨物報關單》。
二、海關查驗放行。上述單證經入、出境地海關查驗無誤後予以放行,其中,入境時,由海關在《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簽章,將二份《進口貨物報關單》隨進口貨物帶交保稅倉庫。保稅倉庫經理人于貨物入庫後,在上述報關單上簽收,一份留存,一份交回海關存查。貨主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進口貨物,應按海關對轉關運輸鎢制品規定,辦理轉關運輸手續,貨物運抵後,再按上述辦法辦理入庫手續。
說明
(1)鎢制品貨主在保稅倉庫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口岸進口貨物,須按海關對轉關運輸貨物的規定辦理轉關運輸手續。即由申請人填制由海關統一印制的《轉關運輸貨物准單》,一式三份,加屬國際鐵路聯運貨物,應爲貨車裝載清單,也是一式三份,向入境地海關申報並交驗有關貨運單證。海關核准並簽收關封後將加蓋"海關監管貨物"戳記並加注關封編號的《海關運輸貨物准單》,連同關封一起交承運人,隨同貨物帶交指運地海關,並按一般貨物的海關手續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並隨附其他有關單證向海關辦理進口報關。
(2)保稅鎢制品貨物經批准正式銷售于國內市場時,貨主或其代理人須向海關補辦進口報關手續並交納關稅和工商統一稅,由海關簽印放行。
(3)對從保稅倉庫中提取來料加工、進料加工備料、貨物,貨主須事先持批准文件、合同等有關單證向海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並填寫來料加工或進料加工專用報關單和《保稅倉庫領料核准單》各一式三份,一份由海關留存,一份由領料人留存,一份由海關簽蓋放行章後交還貨主。倉庫經理人憑海關簽印的領料核准單交付有關鎢制品,並憑領料核准單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4)保稅鎢制品複運出境時,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持《出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保稅貨物進口時由海關簽印的《進口貨物報關單》,向當地海關辦理複運出境手續。經海關核查與實貨相符後簽印,一份由海關留存,一份發還給申報人,一份隨貨帶交出境地海關,憑以放行貨物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