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補償貿易報關簡述
1.什麽是補償貿易
補償貿易是指國外廠商提供或利用國外進出口信貸進口鎢制品生産技術和設備,由我方鎢制品企業進行生産,以返銷其産品的方式分期償還對方技術、設備價款或信貸本息的貿易方式。
2.補償貿易的形式
(1)産品返銷一稱回購貿易或簡稱返銷在補償貿易中,用進口的鎢制品設備或鎢産品,通稱爲直接産品,用直接産品支付的,叫産品返銷。一般適用于設備和技術貿易,在國際上有人稱之爲"工業補償"。在我國,一般稱之爲直接補償。
(2)商品換購,統稱互購
首次進口的一方用于支付進口貨款的鎢制品,不是由進口物質直接生産出來的産品,而是雙方商定的其他商品,即間接産品。由于這種貿易有時候並不直接與其他生産相聯系,故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有人稱之爲"商業性"補償貿易。由于這種補償貿易用間接産品償還,在我國一般稱之爲間接補償貿易。
(3)多邊補償或叫轉手補償這種形式的補償貿易形式比較複雜。由第三國替代首次進口鎢制品的一方承擔或提供補償産品的義務。
3.補償貿易與一般貿易的區別
(1)一般貿易通常是以貨幣爲支付手段。補償貿易實質上是用鎢制品支付的。
(2)一般貿易通常不用以信貸爲條件,補償貿易往往是離不開信貸,信貸往往是這種鎢制品貿易的組成部份。
(3)一般貿易,一方爲買方,另一方爲賣方,鎢制品交易手續簡便。補償貿易雙方,既是買方,又是賣方,具有兩重身份,有時供貨或銷售的義務還可讓給第三方,交易手續比較複雜。
4.補償貿易與易貨貿易的區別
補償貿易與易貨貿易有以下區別:兩者都是買賣雙方直接進行交換,一般不發生貨幣的流通,貨幣在這些鎢制品貿易中僅僅是計價的手段。兩者的不同之處是:易貨貿易往往是一次性行爲,鎢制品買賣過程同時發生,大致同時結束。補償貿易往往持續時間過長,有的3至5年,有的長達10年以上,每一筆交易往往包括多次的買賣活動。
5.補償貿易向海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方法
執行補償貿易合同的經營單位和鎢制品生産企業,應于合同批准之日起1個月內向海關申請備案登記,同時提交下列單證:
(1)經貿主管部門簽發的批准書和合同備案證明書。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3)對外簽訂的合同副本。
(4)對外經貿主管部門批准立項的應領出口貨物許可證的出口成品批件。
(5)海關認爲必要的其他單證和經濟擔保。海關在對上述單證審核後,對符合補償貿易條件予以備案,並核發《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進口貨物登記手冊》,憑以辦理鎢制品的報關手續。
6.補償貿易項下進出口貨物辦理報關手續的方法
補償貿易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和設備進口,以及加工成品出口時,有關外貿(工貿)公司和生産公司單位應持憑《登記手冊》和填寫的貨物報關單1式3份,向進出口地海關申報,並交驗鎢制品的運單、發票、裝箱單等有關單證。
7.補償貿易項下進口的設備,自進口之日起至全部償還上,屬海關監管貨物。未經對外經貿管理部門許可和海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出售、轉讓、變賣或提取移作他用。如因故需變賣處理的,要報經貿主管部門許可,報海關批准,並按章補納關稅;如屬許可證管理商品,還應交驗進口許可證。
8.補償貿易産品轉讓第三方
中外雙方在補償貿易合同中規定將鎢制品轉售給雙方指定的第三方,且第三方須同時在合同上簽字確認,但不能由中方自行銷售給第三方或代外商外商銷售。
9.補償貿易合同執行完畢可繼續出口産品
但對繼續出口的産品以及出口收購進的鎢制品設備和其他物資,應按一般進出口貨物辦理手續,不能作爲補償貿易。
10.租賃進口設備搞補償貿易
租賃進口鎢制品設備搞補償貿易有以下兩種情況:
(1)租賃公司自行租賃、租借鎢制品設備進口後,轉租或轉借給從事補償貿易加工企業的,應照章納稅。
(2)租賃公司受外商委托租賃設備進口從事來料加工、補償貿易的,符合補償貿易條件的,海關將給予相應的優惠。
11.進料加工項下的成品能否作爲補償産品出口?
如用鎢制品進料加工項下的加工成品作爲補償外商所提供的技術設備價款或信貸本息,實際上等于以現彙購買了有關進口技術設備,不符合補償貿易的有關規定。
12.補償貿易合同到期或執行完畢後,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的方法
補償貿易合同到期或最後一批成品出口之日起1個月內,有關單位應如實填寫好《登記手冊》內的核銷申請表(單位蓋章)連同鎢制品進口時經口岸海關蓋章的進出口貨物專用報關單送交主管海關辦理核銷結案手續。
13.若國內原料缺乏,是否可以從國外進口鎢制品償還補償貿易設備價款?
在簽訂補償貿易合同之前,應該進行可行性研究。鎢制品原材料問題是可行性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如果原材料問題不能解決,就應該停止對外談判,或者改簽加工裝配合同,進口的設備以工繳費償還。如果已經簽訂了合同,國內原材料突發性短缺,爲了履行合同,必須從國外進口原材料,則該進口的原材料雖然將生産成品返銷國外,屬于進料加工性質,但不能給予減免進口稅的優惠。如果原材料進口稅負過高,有關企業承受不了,在經有關機關批准原材料進口可作進料加工辦理的情況下,海關可按進料加工規定給予減免稅,但凡以減免稅進口的原材料生産成本償還價款的部分設備,海關將補征設備的進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