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易經營者辦理鎢制品報關注冊登記所需資料

上海外商投資協會對外貿易經營者在辦理鎢制品報關注冊登記時,需要商務部門出具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等10類文件。該政策的出台,填補了外貿經營資格放開後,海關相應政策的空白。

日前,海關總署發布今年第25號公告,規定了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鎢制品報關注冊登記事項。公告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的規定 ,取得商務部門備案登記文件,從事貨物進出口活動的對外貿易經營者(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辦理報關手續,事先應依法到海關注冊登記。

對外貿易經營者申請辦理鎢制品報關注冊登記,應當向所在地海關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商務部門出具的《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

2、《報關注冊登記申請書》;

3、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個人獨資企業、個人合夥企業或個體工商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稅務登記證書副本複印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複印件;

6、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複印件;

7、固定生産經營場所證明;

8、鎢制品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獨資企業;

9、個人合夥企業或個體工商戶負責人身份證件複印件;

10、鎢制品企業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門對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限外商投資企業提交,其中外商獨資企業只提交章程);

11、其他海關要求提交的證明文件。

公告指出,符合條件的對外貿易經營者,海關將予以注冊登記,並頒發《報關注冊登記證明書》。已在海關辦理鎢制品報關注冊登記的單位,無需重新辦理注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