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過境報關單填寫規範

一、適用範圍:

出境外啓運,通過中國境內陸路繼續運往境外的鎢制品,均適用過境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

二、欄目填寫規範:

1、申報單位:受委托辦理過境鎢制品申報手續的經營單位全稱。

2、過境運輸工具及編號:載運過境鎢制品往中國境外的運輸工具名稱及編號。如汽車的車牌號碼,火車的車次。

3、地址及電話:申報鎢制品單位的固定辦公地址及聯絡電話。

4、裝貨單據號:過境鎢制品的裝貨單據如裝載清單、載貨清單的號碼。

5、進境口岸及日期:過境鎢制品在中國的進境地點及進境日期。年、月、日均應填具。

6、運單或提單號:依據鎢制品運單或提單填具有關單據的號碼。

7、進境運輸工具:載運過境鎢制品進入中國境內的運輸工具名稱及編號。

8、出境口岸:預定過境鎢制品經海關放行,離開中國國境的地點。

9、國際聯運單據號:根據實際運輸情況填具。

10、出境日期:過境鎢制品在中國的啓運及離境的日期。年、月、日均應填具。

11、進境地海關關封號:進境地海關編給的關封編號。

12、出境運輸工具及編號:運載過境鎢制品離開中國國境的運輸工具名稱及編號,如汽車車牌號碼、火車車次。

13、標記及號碼:過境鎢制品的標記唛碼。

14、件數:同一商品編號的過境鎢制品的件數。

15、貨名:過境鎢制品的中文名稱、規格、型號、品質、等級等。如貨物或規格不止一種時,應逐項填具。

16、商品編號:按《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的規定填具。

17、重量:過境鎢制品的毛重。

18、單位(公斤):鎢制品重量一律以公斤爲計量單位。

19、價格:單項鎢制品的價格,要注明幣別。

20、封志號:給鎢制品加施海關關封的封志號碼。

21、總數:本批過境鎢制品的總件數、總重量、總值均須填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