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境報檢知識總結

出境鎢制品報檢的要求

1.報檢的鎢制品單位必須在檢驗檢疫機構注冊登記,報檢時填寫登記號;報檢員在報檢時應該出示報檢員證。

2.每份報檢單限填一批鎢制品,特殊情況下,對批量小的同一類貨物,以同一運輸工具,運往同一地點,同一收貨、發貨人,同一報關單的貨物,可填寫同一份報檢單。

3.應附資料:合同、信用證、廠檢單或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換證憑單(正本)、包裝性能合格單、發票、裝箱單等;

4.憑樣成交的應提供成交的鎢樣品。

出境鎢制品報檢單填制要求

出境鎢制品報檢單所列各欄必須填寫完整、准確、清晰,沒有內容填寫的欄目應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1.報檢單位:指向檢驗檢疫機構申報檢驗、檢疫、鑒定業務的鎢制品單位;報檢單應加蓋報檢單位公章。

2.報檢單位登記號:指在檢驗檢疫機構登記的號碼。

3.發貨人:指本批鎢制品貿易合同中賣方名稱或信用證中受益人名稱,如需要出具英文證書的,填寫中英文。

4.收貨人:指本批出境鎢制品貿易合同中或信用證中買方名稱,如需要出具英文證書的,填寫中英文。

5.貨物名稱:按貿易合同或發票所列的貨物名稱,根據需要可填寫型號、規格或牌號。貨物名稱不得填寫籠統的商品類,"鎢制品"、"鎢合金"等。貨物名稱必須填寫具體的類別名稱,如"鎢棒"、"鎢絲"。不夠位置填寫的,可用附頁的形式填報。

6.H.S.編碼:指鎢制品對應的海關商品代碼,填寫8位數或10位數。

7.産地:指鎢制品生産/加工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地區(市)名稱。

8.數/重量:填寫報檢貨物的數/重量,重量一般填寫淨重,如填寫毛重,或以毛重作淨重則需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