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的海關收費標准

1.進口鎢制品退稅(關)手續費爲40元/次;

2.車輛超時占用驗場費爲16元/車•次(2-5小時,含5小時);40元/車•次(5小時以上);

3.貨物行李物品保管費爲0.8-8元/日•件,貴重物品如進出口、文物、精密儀器、金銀制品及其他價格極高(人民幣5000元以上)或需特殊保護物品扣留第一個月內爲每日每件按其價值的0.16%收取,一月以上至三個月以內爲每日按估價的0.32%收取;

4.知識産權保護備案費爲每件800元。

5.監管區域外監管手續費爲每一工作日人民幣25元;

6.進出口報關單位注冊登記手續費爲15元;

7.進出口出口監管倉庫貨物監管手續費爲按貨物離岸價的千分之二點五向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取;

8.驗車費爲15至30元/車•次。

口岸管理費(國務院及財政部、國家計委批准的滿洲裏、綏芬河、二連、憑祥、東興、畹釘、瑞麗、河口和深圳九個陸路口岸),在現行收費標准基礎上全面下調30%。

其中:深圳陸路口岸建設管理費爲40英尺集裝箱車輛每輛次8元(往返16元),其他車輛每輛次4元(往返8元);其他八個陸路口岸的口岸管理費或口岸過貨管理費向鎢制品貨主收取爲0.42元/噸。

涉及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的具體爲原鎢制品外貿檢驗、進出境檢驗檢疫費和國境衛生檢疫等檢驗、檢疫費合並爲出入境檢驗檢疫費,總體收費水平下調1/3。具體檢驗檢疫項目的降低幅度,依據成本變化情況可以有所不同,具體收費標准,由國家計委會同財政部重新核定後,另文下達。

在核減後的具體收費標准文件下發之前,所有鎢制品外貿檢驗、進出境動植物和國境衛生檢疫的檢驗、檢疫收費一律按現行《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發布進出口商品檢驗鑒定收費辦法及收費標准的通知》(計價格[1994]794號)、《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發布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收費標准的通知》(計價格[1994]795號)和《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發布國境衛生檢疫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准的通知》(計價格[1994]796號)規定收費標准的2/3比例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