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報關小結

鎢制品出口提前報關如何申報

出口提前報關的轉關鎢制品貨物,由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人在貨物未運抵啓運地海關監管場所前,向啓運地海關填報錄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數據,啓運地海關提前受理電子申報。貨物應于電子數據申報之日起5日內,運抵啓運地海關監管場所。

對暫准進口鎢制品貨物的報關

一.什麽叫暫准進口鎢制品貨物?

暫准進口鎢制品貨物是按照本國立法和國際公約的規定,准許暫時免納關稅及其他稅費進口,並保證在限期內複運出口的特定貨物。他的特點是:1.貨物進口須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批准,暫予免納進口關稅及其他稅費;2.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3.期滿後要按原狀複出口。

二.我國現行對暫時進境鎢制品貨物的報關方法。

1.申報。暫時進口鎢制品貨物的收貨人必須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一式三份,並注明"暫時進口貨物",連同進口貨物清單和國務院主管部、委、局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或主管司、局級以上機關的批文,向進口地海關申報。暫時進口的展覽品在進口前,展出單位或其代理人應將有唛頭、件數、重量、名稱、規格、價格等內容的展覽品清單一式兩份,譯成中文,向展出地海關申報。展品運抵境地時,展出單位應向進境地海關遞交展出地海關核准簽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連同其他有關單據,向進境地海關申報。

2.提供擔保。對于經過申報和海關核准的暫時進口鎢制品貨物,申報人應向海關交納相當于應付稅款的保證金,或提供海關認可的書面擔保後,准予暫時免領進口貨物許可證和暫時免納稅款。

3.查驗放行。經海關核准的暫時進口鎢制品貨物,根據我國《海關法》第十九條規定"應但接受海關查詢,海關查驗時,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到場,並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

暫時進口鎢制品貨物在辦完向海關申報、接受查驗、提供擔保後,由海關簽印放行。但是,對暫時進口貨物的放行,不等于結關,而是標志著海關對進境暫時進口貨物進行後續進行後續監管的開始。暫時進口貨物是海關監管貨物,自進境之日起到辦結海關手續複運出境時止,應當接受海關監管。

按照我國海關規定,經海關批准的暫時進口鎢制品貨物(或出口貨物)應當在六個月內複運出境(或複運進境),在特殊情況下,經海關同意,可以延期。暫時進口貨物,只能用于特定目的,未經海關許可,不得擅自開拆、提取、交付、發運、調換、改裝、抵押、或移作他用。對特定種類暫時進口貨物,海關有更爲嚴格的監管措施。暫進進口貨物辦理了進口複運手續,或者不複出口而向海關辦妥了進口手續並繳納稅款後,海關始對該項貨物終止監管。

4.我國暫時進口鎢制品貨物的範圍。我國規定暫時進口貨物主要包括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外國和香港、澳門地區的企業、群衆團體或個人爲開展經濟、技術、科學、文化合作交流而暫時運入我國境內的鎢制品貨物。

補辦鎢制品報關單證明所需資料

1、《關于申請出具(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的報告》;

2、出口貨物報關單(其他未丟失的聯次);

3、出口收彙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

4、出口發票。

收費標准:免費

對報關期限的規定

報關期限是指鎢制品運到口岸後,法律規定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的時問。根據我國海關法的規定,進口貨物的報關期限爲從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由收貨人或其代理人向海關報關,超過這個期限報關,由海關征收滯報金。

進境鎢制品滯報金的起收日期爲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第15天,而郵運進境的貨物滯報金爲收件人接到郵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此外,轉遙運輸進境貨物滯報金起收回期有兩個:一是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貨物運扭才旨運地之日起第15天。

滯報金的征收對象是進口鎢制品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額爲進口貨物到岸價格的0.5%,起征點爲人民幣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這裏指的進口貨物的到岸價格是由海關審定的正常的到岸價格,它是以外幣計價的。海關按應征收滯報金之日國家外彙牌價的買賣中間價折合人民幣。滯報金是由于進口貨物收貨人或其代理人超過法定期限向海關報關而産生的一種費用,不是罰款,海關出據的滯報金收據也不是罰款通知書。

海關規定報關期限和征收滯報金是爲了運用行政手段和經濟手段,促使進口鎢制品及時報關,加速口岸運輸,使進口貨物早日投入生産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