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中的海關術語

1、保稅

保稅是指經海關批准,對進口鎢制品暫不征稅,而采取保留征稅予以監管。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准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後複運出境的貨物。保稅貨物進口時,按照海關審定的到岸價格征收海關監管手續費。按照海關規定,經營保稅業務的單位,應當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經過海關批准,並辦理注冊手續。

2、進料加工

加工貿易最主要一種形式,經營單位專爲加工出口鎢制品而用外彙購買進口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經生産企業加工成成品或者半成品再返銷出口的業務。

海關對加工貿易經營單位簽發手冊,對進口原輔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根據加工貿易制度予以保稅管理。

3、來料加工

鎢制品加工貿易另外一種主要形式,由外商免費提供全部或者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必要時提供某些設備,由我方加工單位按外商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外商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外商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

海關對加工貿易經營單位簽發手冊,對進口鎢制品根據加工貿易制度予以保稅管理。

4、海關手冊

海關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和成品以及加工貿易項下不作價設備簽發海關手冊,對手冊監管料件、成品和不作價設備進行保稅管理。海關手冊通常完成手冊簽發、進出口報關登記、核銷等環節。

5、征免稅表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海關對符合國家政策的鎢制品外貿,簽發《進出口商品征免稅表》,進口單位或者出口單位憑《進出口商品征免稅表》免稅或者征稅進口,也簡稱免表(多數情況下免稅)。

6、進口設備清單

按照國家規定,商務部及授權地方外經貿部門對符合國家政策的特定用途的設備(如鼓勵類外資企業投資生産設備等)核准進口,在進口鎢制品單位進口設備清單簽章憑以申請減免稅手續,辦理《進出口商品征免稅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