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放行報關單差錯修改
一、退關
鎢制品出口放行後因故辦理退關,提供:
1、加蓋海關驗訖章的核銷單。
2、關員簽字並加蓋放行章的下貨紙正本。
3、報關單。
4、書面退關申請。
海關根據情況決定是否查驗鎢制品。
二、刪單重報
(一)手冊商品備案號、品名的更改
提供:1、原始單據;2、鎢制品報關所用手冊及複印件;3、核銷單
(二)手冊備案號的更改
提供:
1、原始單據;
2、鎢制品報關所用手冊及複印件;
3、更改後使用的手冊及複印件,且兩本手冊進口料件及出口成品也一致。兩本手冊均應是該鎢制品出口日期之前海關已備案未到期、未核銷手冊。
(三)鎢制品經營單位、發貨單位的更改
提供:
1、報關委托書;2、原始單據;3、原始核銷單;4、新核銷單
(四)核銷單號的更改
提供:
1、新舊核銷單及其複印件;
2、已結彙核銷的需提供外管局的原原核銷單未核銷證明或加蓋有已核銷印章。
(五)鎢制品胡貨物品名更改
提供:1、原始單據;2、原始放行單;3、提單副本;4、新核銷單
(六)鎢制品貿易方式(非底值輔料手冊手冊)更改(涉及手冊備案號)原則上不予更改所有刪單重報的報關單若已打印結彙、退稅、手冊核銷聯,均應一並交回海關。
三、改單
(一)成交方式更改
提供:1、體現成交方式的原始單據;2、原始鎢制品放行單;3、結彙水單
(二)運費更改
提供:1、海運發票;2、鎢制品原始放行單
(三)保費、雜費的更改
提供:體現保費、雜費的原始單據
(四)低值輔料手冊改報"一般貿易"
提供:手冊及複印件
(五)指運港、指運國、最終目的國的更改
提供:1、原始放行單;2、原始單據;3、鎢制品出口倉單
(六)商品編碼的更改
提供:1、原始單據;2、提單副本;3、若有退稅率的改變還應提供海關認可的其他單證。
(七)鎢制品總值的更改
提供:
1、原始單據
2、銀行結彙水單(寫明核銷單號並加蓋結彙核銷專用聯章)
3、情況說明
4、加工貿易的還應提供手冊及複印件,放行時單單相符的不予更改。
(八)幣值的更改
提供:1、原始單據
2、銀行結彙水單
(九)工繳費的更改
提供:1、原始單據2、銀行結彙水單3、手冊及複印件
(十)商品件數、商品數量、包裝種類、毛淨重的更改,溢短裝且在出口證件數量管制規定範圍內的更改。
提供:1、回箱單;2、原始放行單;3、場站收據聯(加蓋外理章)4、提單副本,大宗散貨還應提供商檢重量證副本或正本複印件;5、銀行結彙水單6、原始單據。
(十一)換船
提供:有關員簽字並加蓋放行章的下貨紙和新下貨紙,新舊下貨紙除船名、航次、提單號外,其他項目需一致。放行後,未經海關許可,換裝運輸工具,海關將不予更改電子數據。
(十二)結彙方式、境內鎢制品貨源地
提供:報關單
(十三)運輸方式不予更改
注:原始單據,指鎢制品出口結關後,從統計部門調閱複印的單據,包括報關單打印聯、手填聯、發票、裝箱單、商檢通關單、出口許可證、配額等的複印件,上有"青島海關單據複印專用章"。
如鎢制品出口未結關,應從結關部門調閱報關原始單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