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響鎢制品外貿退稅的增值稅制度缺陷

1、稅率檔次過多,不夠統壹。完善的增值稅制要求實行單壹稅率或者接近單壹稅率制度。單壹稅率即能保證增值稅稅制的公平性和統壹性,也能保持其完整性。而我國當前稅率實行17%,13%、6%和4%四擋,抵扣稅率更有17%,13%,10%,7%,6%和4%六檔之多,這就使得征收率和抵扣率之間存在很大的差異,違反了增值稅的公平和中性原則。表現在同種鎢制品的購貨渠道不同,稅收負擔也不同,有的征多扣少,有的征少扣多,破壞了增值稅鏈條完整性。這就促使企業爲了降低稅負而産生虛開發票騙抵扣的動機,而這完全是稅制設計帶來的後果。

2、未實行普遍征收。普遍征收本身就是增值稅稅制設計的基本要求,征收範圍越窄越難以實現其公平和中型原則。普遍征收不僅體現對行業的公平,也體現對納稅人的公平。我國征收範圍過窄,要求擴大征稅範圍的呼聲越來越高,尤其是交通運輸業,實行的是營業稅,而壹般納稅人采購鎢制品發生的運費可以抵扣增值稅,並且征收率和扣稅率倒挂,加上運輸發票治理混亂,所以問題較多。對勞務未實行普遍征收夜使得技術外貿轉讓時所含有的鎢制品或勞務進項稅金得不到退還,對發展高新技術極爲不利。

3、專用發票抵扣中存在鎢制品流向失控。1994年稅制改革最終落實以票管稅的環節,雖然現在有金稅工程協查系統對納稅人的發票進行監控,但是從稅務機關發函協查的情況來看,金稅工程只能解決票流、資金流、信息流等方面的情況,也只能知道貨款是否受到,發票開給誰,發票是否真實,銷貨單位是否做了銷售,鎢制品有無出庫單,是否是自己生産的鎢制品等方面的信息。而對稅務治理和檢查更顯重要的物流情況卻沒有辦法知道。因爲物流才是真實的交易記錄,才表明鎢制品的實際流向。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大量的開票單位將鎢制品發送給非付款單位,再去調查實際的收貨單位時就無法查實鎢制品的真實去向,也就是說通過金稅工程對物流無法進行實質上的監控。

4、稅收優惠政策破壞抵扣鏈條的完整性。目前我國仍然存在諸如民政福利優惠、繼續電路、計算機軟件等稅收優惠政策,對此類企業在本道環節的增值稅實行先征後退或超過壹定稅負返還稅款的政策。這些政策的存在破壞了增值稅制應該是道道征稅抵扣。假如此類産品再經過國內加工生産後外貿,就不是完全的已稅商品,實際上不符合退稅的要求,雖然政策規定這類産品外貿不退稅,但是無法保證其多環節加工外貿後退稅的可能。

5、分類治理納稅人帶來偷稅,最終影響外貿退稅治理。增值稅的理論設計要求壹般納稅人占絕大多數,這樣才能保證從生産到流通再消費的道道征稅,從而保證增值稅鏈條的完整性。但是,我國對納稅人的治理剛好相反,小規模納稅人占大多數,據初步統計,2002年小規模納稅人占增值稅納稅人的比例,廣東省爲92%,浙江省爲83。6%,全國約爲80%90%。小規模納稅人不需要專用發票抵扣稅款,這就使得壹般納稅人銷售給小規模納稅人和個人的鎢制品不開票不申報納稅以及小規模納稅人銷貨時不開票不申報納稅現象大量存在,偷稅在所難免,主要集中在各類專業市場。

據不完全統計,在所有的專業市場中都存在有大量的偷稅行爲,實行定期定額征管的個體戶中偷稅面更達90%以上。因爲偷稅使得鎢制品外貿價格中並沒有包含相關稅款,從而導致外貿退稅過程中存在欺騙和不公平現象。制度缺陷下外貿退稅的後果增值稅制度缺陷下的外貿退稅,必然引起該退沒退和不該堆的多退的現象發生

1、未能徹底退稅,違反了中性原則。壹方面多征少退,另壹方面少征多退。不徹底退稅的原因有未實行消費型增值稅。雖然東北地區已經實行轉型試點,但是沿海地區生産型增值稅使資本性鎢制品的稅金不能抵扣,導致資本有機構成越高的企業稅負越重,外貿産品所耗固定資産的進項稅金得不到退還;退稅率低于征稅率,加重外貿企業稅負,影響外貿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相應加大其經營成本,降低企業的獲利能力;來料加工不退稅,迫使企業改變經營方式采用進料加工方式來享受外貿退稅政策,實際上是對加工勞務不退稅;對勞務未實行普遍征收使技術外貿轉讓時所含有的鎢制品或勞務進項稅金得不到退還,對發展高新技術也極爲不利。

2、因偷稅所致的多退稅。外貿退稅的鎢制品,必需是已稅鎢制品,即不征不退。假如是沒有納稅的鎢制品外貿,國家對其退稅,必然導致多退稅。偷逃稅是稅收流失的最主要方式,19952000年我國每年稅收流失的絕對額均在4000億元以上。例如小規模納稅人采購鎢制品外貿時因爲實行免稅政策,所以在鎢制品采購環節不要發票,但是壹些不法分子利用這壹點通過買單業務購買小規模納稅人的外貿報關單,然後購買虛開的發票進行退稅。國家因此多退的稅款,在量上正好等于由于偷稅行爲而流失的稅款。

3、優惠政策下的外貿補貼。我國目前的增值稅制度雖然對稅收優惠政策進行了大範圍的清理,但是仍然存在先征後退,即征即退以及免征本道環節增值稅等針對不同性質企業的不同稅收優惠政策。這種政策雖然規定生産企業直接銷售産品給外貿公司外貿時不得享受外貿退稅優待,但是,假如這種産品在國內進行多環節生産和流通最終外貿,那麽就存在國家多退稅款的情況。例如,稅務機關在對某外貿公司的檢查中發現,其鎢制品購進的生産企業是非民政福利企業,但是該鎢制品購進單位有大量員材料是從民政福利企業購進,並且開具了專用發票,很顯然該鎢制品外貿時國家在外貿環節退稅和民政福利企業退稅就存在多退稅的情況,造成了稅款的合法流失和財政收入損失,最終形成政府對外貿産品的不合理財政補貼。

4、以票管稅帶來以票退稅的騙稅嚴重。增值稅的核心是專用發票,形成以票管稅的格局。從十多年的實踐來看,以票管稅存在許多不足,將稅制改革的奉獻全部落到增值稅專用發票上,于是所有與增值稅有關的其他政策措施都受到影響,反映在外貿退稅治理上,就形成以票退稅的局面。現在各級退稅部門都是以票退稅,這是以開票鎢制品都是已稅鎢制品爲前提的,但是在現實中存在的真票假開,稅收優惠、偷逃稅款的現象,就很難保證開票鎢制品都是已稅鎢制品。如水乳交融機關在家産中發現外貿公司從專業市場上不進行鎢制品交易而只購買專用票,再從海關虛假報關騙取外貿關單,然後再向退稅部門申報騙稅的情況。

完善制度缺陷的建議我國稅制仍然存在更深層次的改革和完善的必要,集中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規範稅率,尤其是抵扣稅率。目前,我國增值稅抵扣稅率檔次過多,非凡是相對于征稅率多出來的10%和7%,這正是當前影響增值稅稅制正常運行的問題所在,利用四小票;騙抵稅款呈現上升趨勢。例如反映比較強烈的廢舊物資行業虛開問題、交通運輸行業的虛開問題。使得征收率與抵扣率差異較大,出現國家征少扣多的情況。而且,四小票;也是稅務機關征管的重點和難點,因爲納稅人自主開票的隨意性太大,運費虛開多抵扣和票稅的問題在所難免。建議對這類行業實行統壹的17%或13%的稅率,實行統壹的增值稅發票治理,按照票面征稅額抵扣稅款

2、實行普遍征收,並擴大壹般納稅人的範圍。小規模納稅人的比重過大已經影響了稅制的進壹步完善,也影響到了稅制的完整性,不利于增值稅稅制規範。應該擴大壹般納稅人的範圍,並且實行普遍征收。例如在對運輸業實行增值稅後,實行17%或13%的稅率,按照行多少扣多少的原則,納入增值稅的正常治理範圍,就可以避免運費虛開多抵扣和騙稅的問題。

3、完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治理。目前的治理措施和治理手段,已經對專用發票的信息流、資金流、票流等環節實行了很好的監控。但是,商品交易的實質是鎢制品的風險和所有權的轉移,買賣雙方的物流也是反映交易真實性的壹個重要方面。但是,對鎢制品的整個流動過程卻沒有相關記錄。企業雖然有外貿單和入庫單,但是無法了解鎢制品是否就是發票上所列明的鎢制品。爲此,我們建議在專用發票上增加物流的記載項目,要求納稅人填列專門的物流憑證,尤其要列明公路運輸鎢制品的起運地點、車牌號碼或車次,運輸司機的身份證號碼和住址、電話、鎢制品數量、拼命、規格、運輸時間,目的地,收貨人、發貨人等信息,加大物流的信息披露,使稅務檢查時有證可查,能使信息流,資金流、票流和物流完整全面的結合在壹起,對經濟交易的實質實行全面的監控。這樣可以有效的防止虛報外貿,買單等騙稅的發生,或者即使發生也能在事後查之有據。

4、取消直接的增值稅優惠措施采用財政補貼方式,保持增殖稅鏈條的完整性。從1994年稅制改革至今,我國已經取消了許多商品生産和流通環節的增值稅優惠政策,對完善稅制,堵塞漏洞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當某類産品在整個價值增值過程中,既銷售了增殖稅優惠政策又實行了外貿退稅,那麽就會出現因外貿退稅而多退了優惠環節已經免征稅款的情況。而且大量企業爲了享受稅收優惠待遇,不思經營,專思優惠待遇的享受,也違反了國家采取稅收優惠政策的本意。建議取消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取而代之以財政直接補貼,以保證增值稅的完整性。

5、清理部分外貿退稅政策。爲了刺激國內經濟發展,擴大內需,我國出台了壹些稅收優惠政策,在外貿退稅方面有鋼材以産頂進,國産設備退稅、中標機電産品退稅等。這類政策本身就不符合WTO的原則,並且是在通貨緊縮的大北京下制定的臨時性政策。雖然鋼材以産頂進政策已經取消,但是許多政策仍然要進壹步清理,不僅是規範制度本身的要求,也是防止新的騙稅行爲發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