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退稅新機制

鎢制品外貿退稅新機制

壹、論外貿退稅新機制對企業的影響及政策建議

1、國家實行新的外貿退稅政策後,外貿退稅由中央財政全額負擔改爲以2003年外貿退稅額爲基數,基數內的部分由中央財政負擔,超過基數的由中央和地方分別按75%和25%負擔,新的外貿退稅政策壹方面會加重地方支出負擔,增加地方收支平衡難度,另壹方面,由于地方負擔部分采取外貿地區財政退稅,會引起財政收入由産品地向生産地的不均衡轉移,可能引發限制部分産品外貿增長的地方保護主義現象。

2、由于本次改革著眼“加快推進生産企業自營外貿,積極引導外貿”,意在推進生産型企業直接外貿,減少中間環節,暢通外貿渠道,這對外貿公司的影響會加大。同時,在退稅指標不能達到百分之百保證時,傾向首先滿足生産型企業成爲必然,這樣也肯定會降低壹般貿易企業的積極性,壹定程度上影響其外貿份額。

3、外貿退稅按地方攤支,財政將直接面對企業,則原來由于國家拖延支付而形成的企業、與國家的矛盾將部分轉變爲地方政府與企業的矛盾,如不能及時退稅,將會造成政府與企業間的直接矛盾。

二、外貿退稅新機制對企業正面效應

此次外貿退稅政策的調整不僅僅是單純地調低退稅率,而是對外貿退稅機制的諸多方面進行了綜合的改革。因此外貿退稅改革對外貿企業的影響絕非都是負面效應,恰恰相反,筆者認爲應該是利大于弊。

1、優化了外貿産品結構,促進了産業升級此次改革並不是大幅度整體下調外貿退稅率,而是更著眼于結構性調整。這種結構性調整主要是從調整外貿貿易結構、促進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的角度來進行的,對未來中長期經濟發展非常有利。

2、降低了外貿騙稅的動機,給地方經濟帶來了積極效應

本次外貿退稅改革通過加強稅務、海關、外彙管理局等部門之間的配合,增強了對外貿企業的管理,降低了外貿企業騙稅的動機。部門之間的協作有助于堵塞外貿退稅管理的漏洞。稅務、海關、外彙管理局啓用了“中國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共享企業外貿的電子數據。各部門信息共享,密切配合,提高了企業外貿騙稅被發現的概率,增加了企業外貿騙稅成本,遏制了企業外貿騙稅的動機,從管理上督促企業守法、誠信納稅。

3、實際退稅率向名義退稅率的回歸有利于外貿價格談判。退稅改革前,由于名義退稅率較高,在價格談判中,外商常以此爲依據要求國內企業讓利。但因爲國內企業的外貿退稅難以兌現,退稅優惠成爲壹種不確定因素,故實際退稅率和名義退稅率有壹定的差距。然而外商只是根據名義退稅率而壓低價格,不顧及中國企業的實際情況,最終這個不確定的成本因素只能由中方企業承擔。在退稅政策改革以後,雖然退稅率有所下降,但新政策強化了政策落實的效果,有利于企業進行成本核算。而且,雖然外貿退稅率的下降增加了企業的産品成本,但實際退稅率向名義退稅率回歸,在國際貿易交涉中,通過談判提高銷售價格、增加企業外貿利潤是部分企業可能的現實選擇.

三、外貿企業面對外貿退稅率下調的應對策略

從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此次外貿退稅改革主要對我國産品外貿的增速、地方政府和外貿企業造成了較大的負面影響。對于此次外貿退稅改革對外貿增速帶來的負面影響我們不必過分擔心。針對中央與地方共同負擔外貿退稅可能出現的地方保護主義,中央應該加強宏觀協調,地方政府也應該從大局出發,保障商品的正常流通。那麽外貿企業應該采取哪些措施來應對外貿退稅改革帶來的負面影響呢

1、順應國家政策導向,加快産品結構調整。此次外貿退稅新政策出台的壹個重要意圖就是引導外貿結構向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的産品傾斜,參與較高層次的國際合作與分工,全方位提升國內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對于西部壹些主要外貿資源型産品的省份,更要積極調整外貿産品結構,可以對外貿的資源型産品進行深加工,也可以與東部地區的下遊企業開展合作。這樣既能增加外貿産品的附加值,同時也能獲得較高的退稅。

2、發展多種貿易形式,積極實施“走出去”戰略。國家鼓勵和支持有比較優勢的企業對外投資,使企業能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競爭,充分利用國際國內兩個市場,優化資源配置,拓展發展空間。

3、充分挖掘內部空間,降低生産成本。外貿退稅率的下調擠占了企業的利潤空間。面對産品成本不得不增加的現實,企業應盡可能地挖掘內部空間,把降低成本與增強企業競爭力結合起來,調動企業各有關部門,樹立全過程的成本節約意識,從設計、采購、施工、生産等各個環節入手,全過程的成本控制。在成本控制的同時,還要積極尋求成本轉嫁,包括利用外貿政策和外貿退稅率調整這壹契機,在與外國進口商的價格談判中要求對方讓利,要求供貨企業適當降低原材料、半成品等的銷售價格,以減少企業的進貨成本。同時,從長遠考慮,外貿企業還要轉變對外貿退稅的依賴,立足于不依靠外貿退稅創利潤。

4、不打價格戰,在可能的情況下,適度提高外貿産品的價格。惡性價格競爭使得我國外貿企業的利潤已經很低,這次的外貿退稅率下調對外貿企業更是雪上加霜。因此,爲應對這次外貿退稅率下調,外貿企業要杜絕惡性價格競爭的現象。而我國外貿産品的低價格也爲適度提高産品的價格提供了空間因此,在市場認可的情況下,外貿企業可以適度提高外貿産品的價格。另外,外貿企業還可以考慮增加內銷量來減少退稅率下調帶來的負面影響。總之,壹切適合于企業自身狀況的合法的、能切實有效的應對此次退稅改革負面影響的措施,我們都不妨壹試。

四、對地方政府的建議

1、警惕加工貿易增長過快所帶來的替代效應和負面效應。在外貿退稅新機制環境下,地方政府都有不願負擔外貿退稅的習慣思維,而加工貿易尤其是來料加工正迎合了這種需要。因爲加工貿易主要實行免稅或僅對在國內加工環節退稅的方式,外貿退稅率的降低對其影響較小,目前已有部分企業從壹般貿易轉爲加工貿易方式外貿。

2、應通過適當的政策支持,及早發展外貿代理制。推行外貿代理制的主要目的之壹就是要改變過去的傳統做法,即改爲由外貿公司接受國內供貨部門的委托,代其對外簽訂外貿合同,代辦外貿手續,收取約定的傭金,至于外貿的盈虧則由國內供貨部門自負,企業享受的外貿退稅也是由供貨地稅務機關辦理。這項改革可以較好解決征稅地和退稅地不在同壹個地方的問題。

3、在招商引資工作中應建立經濟項目財稅評估機制。在充分認識到外貿退稅對地方經濟的拉動作用,保證外貿退稅政策充分發揮作用的同時,還應意識到外貿退稅政策是壹把“雙刃劍”。相同能耗以及資源占用不同的經濟項目所帶來的財稅效益差別很大。我們建議,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工作中,尤其是涉及外向型經濟項目時,應逐步建立經濟項目財稅評估制度,趨利避害,促使外貿退稅新機制正效應最大化,更好地把經濟優勢向財稅優勢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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