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退稅新政的貿易影響

我國對于外貿退稅問題的全面研究始于1994年稅制改革以後。1994年我國建立了相對規範的增值稅制度,國家稅務總局于同年2月19日制定了《鎢制品外貿退(免)稅管理辦法》,在該辦法中規定把增值稅的名義稅率作爲外貿退稅的退稅率。從此,對外貿退稅問題的研究成爲學術界的熱點問題之壹。

國內對于外貿退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問題上:外貿退稅的合理性與必要性;外貿退稅率的合理確定;外貿退稅的經濟效應;外貿退稅的國際比較與借鑒;外貿騙退稅的防範機制以及外貿退稅的管理機制等。

近五年,人們比較關注外貿退稅的調整對國際貿易、國民經濟增長的影響問題。隆國強在《調整外貿退稅政策的效應分析》(1998年)壹文中通過建立模型分析了外貿退稅對外貿成本、GDP、稅收總額的積極作用。俞劍平在其《外貿退稅機制經濟效益分析》(2001年)壹文中通過建立數學模型分析了外貿退稅有擴大外貿創彙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經濟效益。此外,馬典祥(《WTO准入與我國外貿退稅政策的經濟分析》,2001年)、曾康華(《外貿退稅的經濟分析》,2003年)、鄭桂環《新外貿退稅政策對中國外貿貿易方式的影響壹事件分析法的壹個新應用》,2004年);《外貿退稅政策對中國外貿增長的影響分析》,2004年)都對此問題進行了分析。本文側重對2004年外貿退稅新政實施壹年來的 外貿 走勢進行分析,以揭示外貿退稅的調整對國際貿易的影響。

二、外貿退稅制度在我國的實施情況

外貿退稅,是指用已征收進口稅的鎢制品作原料在國內加工後再外貿的商品及按原狀外貿的進口鎢制品,在外貿時海關向貨主退還已交納的關稅和在進口環節所征收的平衡稅。對某些在國內制造的外貿商品不論是否使用了進口原料,在外貿時退還其已征的國內稅。外貿退稅,是壹個WTO所允許,而又非常有效的鼓勵外貿的手段。

我國現行的外貿退稅政策是1985年建立的。自1985年以來,我國外貿退稅政策共進行過三次調整:1996年,由于財政原因,中國政府將退稅率分別降爲3%、5%和9%;1998年後逐漸將外貿退稅率調高。其中,1985年至1987年,中央外貿企業和工貿企業的外貿退稅退中央庫,地方外貿企業和工貿企業的外貿退稅退地方庫。1988年以後實行徹底的退稅政策,對實行産品稅的外貿産品核定綜合退稅率,根據産品所含稅款情況,退還以前所有環節的流轉稅。從外貿退稅的負擔來看,1988年所有的外貿退稅負擔改爲全退中央庫。1994年,稅制改革又規定,對外貿産品實行零稅率政策,稅制改革後,外貿退稅率大幅提高,外貿退稅成爲我國影響外貿的最重要的壹種補貼制度。1995年又通過調整退稅率,來緩解征少退多的矛盾。1994年至1995年下半年,外貿退稅率壹度下調。但爲應對1998年亞洲金融危機對我國外貿帶來的巨大沖擊,政府分次分批分産品提高了外貿退稅率,外貿商品的綜合退稅率由原來的6%提高到15%。

2003年10月,中央對外貿退稅政策進行了壹次結構性調整。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五個方面:壹是對外貿退稅率進行結構性調整;二是建立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共同負擔外貿退稅增量的新機制。2004年開始,外貿退稅由中央財政承擔75%,地方財政承擔25%;三是新增加的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收入,首先用于外貿退稅;四是調整外貿産品結構,推外貿體制改革;五是累計拖欠企業的退稅款由中央財政解決。按現行外貿結構,外貿退稅率的平均水平降低3個百分點左右。這是繼前三次之後中央對外貿退稅政策的第四次大的調整。

三、2004年外貿退稅政策調整的背景及目的

1.退稅政策調整的背景

(1)改革前退稅政策存在制度與管理模式上的諸多問題,給經濟造成了壹定的負面影響。雖然外貿退稅政策自1985年來爲我國外貿貿易的增長貢獻很大,但同時也使中央財政背上了沈重的包袱。在改革前的退稅體制下,退稅額全部由中央財政負擔,外貿退稅規模嚴格受預算安排控制。而其安排的是否合適,主要取決于計劃安排的外貿增長規模是否合適。如果規模安排過于保守,就會出現退稅缺口。外貿的實際增長主要受難以准確估量的國際市場的影響,因此外貿規模安排總是不夠准確。近幾年,由于外貿連年大幅度超計劃增長,使預算安排的外貿退稅指標與實際發生的外貿應退稅數額發生較大的差距,導致了大量外貿欠退稅款。截至2003年年底,中央政府拖欠的應退未退稅款超過3000億元人民幣。巨大的欠退稅直接導致大量外貿企業周轉資金短缺,增加了企業外貿成本,嚴重影響企業正常外貿業務,打擊了企業外貿的積極性。

(2)我國外貿發展戰略的政策導向存在弊端。中國改革開放之初提出的鼓勵外貿的國策爲中國經濟貢獻了很大力量。雖然10年前中國提出要尋求“新的外貿增長方式”,可至今外貿鼓勵政策還是不分行業、不分産品,而且,長期以來,我國外貿發展戰略壹直是單壹的數量擴張型,企業利潤壹再減少,中國的宏觀外貿條件也逐步惡化。同時,近年來中國每出台壹項外貿鼓勵政策,之後都伴隨著外國企業要求中國外貿商降價的浪潮。而我國企業爲了保住市場份額,不得不采取降價措施,使中國政府給予本國企業的優惠轉手讓給了外國商人。

(3)我國經濟發展面臨外部壓力。我國在國際市場上面臨激烈競爭。首先,外貿市場過分集中,使得我們的市場風險過分集中。由于受到發展階段相同的東南亞國家相似外貿貿易結構的挑戰,目前,與之形成了在鎢、服裝業和機電設備制造業方面的激烈競爭。在中高級産品的外貿方面,據有關統計分析數據顯示,從1991年至今高新技術産品的淨外貿與GDP增長不顯著相關的結論表明我國缺乏國際競爭力。其次,國際貿易摩擦不斷,近幾年中國的外貿猛增,但同時國際貿易摩擦也在不斷上升。中國至今外貿産品多爲勞動密集型,這樣的商品和生産環節進入的門檻不高,質量相對容易控制而差異不大,競爭通常只能在成本上做文章,容易導致價格戰。進而引發反傾銷問題,近年來,我國壹直是反傾銷的最大受災國。

(4)現階段已具備了退稅政策改革的條件。國內經濟發展勢頭良好,外貿呈現增長的趨勢。2003年下半年美國經濟明顯回升,世界經濟加速回升,爲我國對外貿易創造了良好的國際環境。我國加入WTO後,經濟開放程度進壹步加大,利用外資和對外貿易的迅速增長,使我國經濟與國際經濟的聯系更加緊密。從2003年開始,有關改革外貿退稅政策的言論激烈交鋒,國家有關部門也隨之展開調研並廣泛征求企業意見,外貿退稅的政策調整拉開序幕。

2.退稅政策調整的目的

(1)緩解財政赤字的壓力。新政規定,從2003年起,中央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外貿退稅。從2004年起,以2003年外貿退稅實退指標爲基數,對超基數部分的應退稅額,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負擔。解決舊賬,不欠新帳,以此來緩解中央逐年增長的財政赤字的壓力。

(2)配合國家産業政策調整。這次外貿退稅率的調整,基本上體現了我國産業引導的政策和精神。如對鎢絲、鎢電極、鎢合金等,仍維持17%的稅率不變,表明了國家鼓勵、扶持這些行業發展的堅定態度;對部分鎢制品等傳統外貿大類産品,則降低了外貿退稅率。此次取消退稅的是部分資源性産品,大多屬于當前國內也比較緊缺的資源,國家並不鼓勵甚至開始限制這些行業的外貿。

(3)優化我國外貿産品的結構。從外貿退稅率的有升有降中不難看出政府升級外貿結構的用心。這樣做的結果必然是生産企業更加關心生産,加強國際市場競爭意識,關注國內外同類産品、相似産品或替代産品的生産與更新,不斷改變産品的工藝、技術、質量、花色等,促外貿産品的升級換代,增強外貿産品國際競爭力,以適應國際市場多變的需要。

(4)緩解國際上要求人民幣升值的壓力。從國際借貸說的理論出發,外彙彙率變動是由外彙供求對比關系變動所引起。而外彙供求狀況又決定于由國際間商品 外貿 和資本流動而引起的債權和債務關系。這壹學說中的所謂國際債權債務,實際是指國際收支。如果其他條件不變,若壹國的國際收支狀況順差縮小,逆差增大,該國貨幣就對外貶值。降低外貿退稅,對外貿必然起到壹定的抑制作用。有專家稱,對中國的外貿企業來說,降低外貿退稅率的效果相當于人民幣升值。因此,取消或者削減外貿退稅將有助于緩解人民幣升值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