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企業辦理鎢制品外貿退稅的憑證

企業辦理外貿退稅所需憑證

1.購進鎢制品外貿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

申請退消費稅的企業,還應提供由工廠開具並經稅務機關和銀行(國庫)簽章的《鎢制品外貿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也稱專用稅票)。

2.鎢制品外貿銷售明細帳。

3.蓋海關驗訖章的《鎢制品外貿報關單(外貿退稅聯)》。

4.外貿收彙彙單證。

但下列四項鎢制品外貿可不提供外貿收彙單。A、易貨貿易、補償貿易外貿的鎢制品;B、對外承包工程外貿的鎢制品;C、經主管部門批准延期收彙而未逾期的鎢制品外貿;D、企業在國外投資而在國內采購並運往境外的鎢制品。

5.增值稅稅收(鎢制品外貿專用)繳款或鎢制品外貿完稅分割單(1996年4月1日起執行,詳見財稅字[1996]8號文件)

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的鎢制品,按月向主管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報送《鎢制品外貿退稅申報表》和《外貿産品退稅申報表》同時提供購進鎢制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發票、外銷發票和銷售鎢制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外彙收入憑證。其中外銷發票必須列明銷售鎢制品名稱、數量、銷售金額並經外輪、遠洋國輪船長簽名方可有效。生産企業承接國外修理修配業務,應在被修理修配鎢制品複出境後,向稅務機關報送《鎢制品外貿退稅申報表》和《外貿産品退稅申報表》,同時提供已用于修理修配的零部件、原材料等的購貨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鎢制品出庫單、修理修配發票、被修理修配鎢制品複出境報關單、外彙收入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