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完稅抵扣鎢制品外貿退稅

(壹)進口鎢制品的進項稅額要求:

1.自營或委托進口鎢制品取得的《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其海關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必須通過銀行付款後加蓋“轉賬”印章才能抵扣進項稅額。

2.對海關代征進口環節增值稅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標明有兩個單位名稱,即,既有代理進口單名稱,又有委托進口單位名稱的,只准予其中取得專用繳款書原件的壹個單把會計從業站點加入收藏夾位抵扣稅款。

(二)申報抵扣時須提供的憑證或資料:

1.自營進口或委托代理進口鎢制品,須提供《海關代征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第壹聯的複印件及進口鎢制品 報關單、進口鎢制品提單 、外彙彙款申請書、進口合同、委托代理合同、外彙結算付款憑證等複印件。

2.從2002年2月1日起,有自營外貿業務的商貿企業須報送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門關于賦予其外貿經營全的批准文件複印件,否則其取得的海關增值稅完稅憑證不得作爲增值稅扣稅憑證。

3.有自營外貿業務或委托代理進口業務的商貿企業,須在簽定進口合同後5日內報送合同把會計從業站點加入收藏夾複印件。未按期報送的,其相關的進口鎢制品海關增值稅完稅憑證不得作爲扣稅憑證抵扣進項稅額。

4.從拍賣行購進海關緝私罰沒鎢制品,須提供《海關緝私補稅專用繳款書》第壹聯的複印件(如有多家企業拍得這批鎢制品,則《海關緝私補稅專用繳款書》的備注欄應列明該企業所拍得的鎢制品數量、完稅價格、稅款)、海關的委托拍賣合同、與拍賣行簽訂的購銷合同、付款結算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