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退稅單證申報要求
外貿企業對上報的退稅單證要認真核實,做到無疑點申報。對上報的退稅單證,退稅部門在審核時發現的問題,作以下處理:
(壹)對發現有下述情況之壹的,對關聯退稅憑證作不予退稅處理:
1、未按退稅憑證內容錄入多申報
2、未按專用稅票開票日期錄入;
3、對預申報審核疑點未作調整直接辦理正式申報;
4、對作撤單或撤銷申報處理的退稅憑證未作調整直接辦理正式申報;
5、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稅票與鎢制品外貿報關單上的鎢制品明顯不是同壹商品;
6、鎢制品外貿報關單載明的貿易方式爲進料加工,且以委托加工方式委托生産企業加工生産複出
退稅;口鎢制品,而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稅票的品名爲鎢制品;
7、應當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未經認證或認證未通過;
8、無退稅憑證、少退稅憑證或塗改退稅憑證;
9、退稅憑證所開具的購貨、報關、收彙單位名稱不壹致的;
10、主管退稅機關認爲應當作不予退稅處理的其他違規行爲。
對上述關聯退稅憑證將加蓋“不予退稅”印章,今後不得再申報退稅。
(二)發現有下述情況之壹的,對關聯退稅憑證作撤單處理:
1、退稅憑證印章不全、不清;
2、配單錯誤或關聯退稅憑證內容、號碼不相符;
3、退稅憑證開具(填寫)不規範,項目不全;
4、相關聯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專用稅票與鎢制品外貿報關單上,計量單位不壹致且未在鎢制品外貿報關單上注明;
5、進貨爲鎢合金、鎢電極、鎢棒、鎢絲,且外貿企業未能提供有效、合理的書面證明材料;
6、鎢制品外貿報關單未單獨載明、單獨報關外貿的鎢制品申報退稅;
7、主管退稅機關認爲應作撤單處理的其他行爲。
對已作撤單處理的退稅憑證當月不得辦理重新申報,下次申報退稅時,須單獨裝訂成冊。
(三)發現有下述情況之壹的,將本次申報資料全部退回外貿企業,作撤銷退稅申報處理:
1、申報表內容填寫不全、印章不齊或邏輯關系錯誤;
2、申報表中數據修改後未加蓋企業公章和辦稅員章;
3、配單混亂、關聯號字迹書寫不清、不按順序書寫關聯號、不按順序裝訂;
4、將多份無關聯關系的退稅憑證合並爲壹個關聯號;
5、在壹年之中關聯號重複;
6、未在外銷發票右下角編寫關聯號;
7、非委托加工業務,在“備注”欄隨意使用“WT”標識;
8、生産企業未按規定登記外貿銷售帳、核算外貿銷售額;
9、主管退稅機關認爲應當作撤銷退稅申報處理的其他行爲。
對已作撤銷申報處理的退稅資料,當月不得辦理重新申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