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單證備案方式
外貿企業鎢制品外貿應按規定采取下列兩種單證備案方式:
第壹種方式:由外貿企業按鎢制品外貿退(免)稅申報順序,將備案單證對應裝訂成冊,統壹編號,並填寫《鎢制品外貿備案單證目錄》。
對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自發生之日起2年內,外貿企業申報鎢制品外貿退(免)稅後,必須按鎢制品外貿退(免)稅申報順序,將備案單證對應裝訂成冊,統壹編號,並填寫《鎢制品外貿備案單證目錄》:
1.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爲C級或D級;
2.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外貿退(免)稅登記的;
3.財務會計制度不健全,日常申報鎢制品外貿退(免)稅時多次出現錯誤或不准確情況的;
4.辦理外貿退(免)稅登記不滿1年的;
5.有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外貿退稅、抗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爲記錄的;
6.有違反稅收法律、法規及外貿退(免)稅管理規定其他行爲的。
第二種方式:由外貿企業按鎢制品外貿退(免)稅申報順序填寫《鎢制品外貿備案單證目錄》,不必將備案單證對應裝訂成冊,但必須在《鎢制品外貿備案單證目錄》“備案單證存放處”欄內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如企業內部單證管理部門、財務部門等。不得將備案單證交給企業業務員(或其他人員)個人保存,必須存放在企業。
1、“ 外貿退稅 申報日期”和“備案日期”欄填到“月、日”。
2、“外貿發票號”欄填寫稅務機關監制外貿發票或企業自制外貿發票號碼(主要指外貿商業發票),二者號碼不壹致的,應分別填寫。
3、“備案單證存放處”欄應逐壹標明每個備案單證的存放地點。
4、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對本表欄次進行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