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航空運單填寫規範說明

航空運單與海運提單類似也有正面、背面條款之分,不同的航空公司也會有自己獨特的航空運單格式。所不同的是,航運公司的海運提單可能幹差萬別,但各航空公司所使用的航空運單則大多借鑒IATA所推薦的標准格式,差別並不大。所以我們這裏只介紹這種標准格式,也稱中性運單。下面就有關需要填寫的欄目說明如下:

1.始發站機場:需填寫IATA統壹制定的始發站機場或城市的三字代碼,這壹欄應該和11欄相壹致。

1A:IATA統壹編制的航空公司代碼,如我國的國際航空公司的代碼就是999;

1B:運單號。

2.發貨人姓名、住址(Shippers Name and Address):填寫發貨人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絡方法。

3.發貨人賬號:只在必要時填寫。

4.收貨人姓名、住址(Consignees Name and Address):應填寫收貨人姓名、地址、所在國家及聯絡方法。與海運提單不同,因爲空運單不可轉讓,所以“憑指示”之類的字樣不得出現。

5.收貨人賬號:同3欄壹樣只在必要時填寫。

6.承運人代理的名稱和所在城市(Issuing Carriers AgentName and City)。

7.代理人的IATA代號。

8.代理人賬號。

9.始發站機場及所要求的 航線 (Airport of Departure and Requested routing):這裏的始發站應與1欄填寫的相壹致。

10.支付信息(Accounting Information):此欄只有在采用特殊付款方式時才填寫。

11A(C、E).去往(To):分別填入第壹(二、三)中轉站機場的IATA代碼。

11B(D、F).承運人 (By):分別填入第壹(二、三)段運輸的承運人。

12.貨幣(Currency):填入ISO貨幣代碼。

13.收費代號:表明支付方式。

14.運費及聲明價值費(WTVAL,weight chargevaluation charge):

此時可以有兩種情況:預付(PPD,Prepaid)或到付(COLL collect)。如預付在14A中填入“”,否則填在14B中。需要注意的是,航空貨物運輸中運費與聲明價值費支付的方式必須壹致,不能分別支付。

15.其它費用(Other):也有預付和到付兩種支付方式。

16.運輸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arriage):在此欄填入發貨人要求的用于運輸的聲明價值。如果發貨人不要求聲明價值,則填入“NVD(No value declared)”。

17. 海關 聲明價值(Declared Value for Customs):發貨人在此填入對 海關 的聲明價值,或者填入“NCV(No customs valuation)”,表明沒有聲明價值。

18.目的地機場(Airport of Destination):填寫最終目的地機場的全稱。

19.航班及日期(FlightDate):填入貨物所搭乘航班及日期。

20.保險金額(Amount of Insurance):只有在航空公司提供代保險業務而客戶也有此需要時才填寫。

21.操作信息(Handling Information):壹般填入承運人對貨物處理的有關注意事項,如“Shipper's certification for live animals( 托運 人提供活動物證明)”等。

22A--22L 貨物運價、運費細節。

22A.貨物件數和運價組成點(No. of Pieces RCP,Rate Combination Point):填入貨物包裝件數。如10包即填“10”。當需要組成比例運價或分段相加運價時,在此欄填入運價組成點機場的IATA代碼。

22B.毛重(Gross Weight):填入貨物總毛重。

22C.重量單位:可選擇公斤(kg)或磅(lb)。

22D. 運價等級(Rate Class):針對不同的航空運價共有6種代碼,它們是M(Minimum,起碼運費)、C (Specific Commodity Rates,特種運價)、S(Surcharge,高于普通貨物運價的等級貨物運價)、R(Reduced,低于普通貨物運價的等級貨物運價)、N (Normal,45公斤以下貨物適用的普通貨物運價)、Q(Quantity,45公斤以上貨物適用的普通貨物運價)。

22E.商品代碼(Commodity Item No.):在使用特種運價時需要在此欄填寫商品代碼。

22F.計費重量(Chargeable Weight):此欄填入航空公司據以計算運費的計費重量,該重量可以與貨物毛重相同也可以不同。

22G.運價(RateCharge):填入該貨物適用的費率。

22H.運費總額(Total):此欄數值應爲起碼運費值或者是運價與計費重量兩欄數值的乘積。

22I. 貨物的品名、數量,含尺碼或體積(Nature and Quantity of Goods incl.Dimensions or Volume):貨物的尺碼應以厘米或英寸爲單位,尺寸分別以貨物最長、最寬、最高邊爲基礎。體積則是上述三邊的乘積,單位爲立方厘米或立方英寸。

22J.該運單項下貨物總件數。

22K.該運單項下貨物總毛重。

22L.該運單項下貨物總運費。

23.其它費用(Other Charges):指除運費和聲明價值附加費以外的其它費用。根據IATA規則各項費用分別用三個英文字母表示。其中前兩個字母是某項費用的代碼,如運單費就表示爲AW(Air Waybill Fee)。第三個字母是C或A,分別表示費用應支付給承運人(Carrier)或貨運代理人(Agent)。

24-26.分別記錄運費、聲明價值費和稅款金額,有預付與到付兩種方式。

27-28.分別記錄需要付與貨運代理人(Due Agent)和承運人(Due Carrier)的其它費用合計金額。

29.需預付或到付的各種費用。

30.預付、到付的總金額。

31.發貨人的簽字。

32.簽單時間(日期)、地點、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的簽字。

33.貨幣換算及目的地機場收費紀錄。

以上所有內容不壹定要全部填入空運單,IATA也並未反對在運單中寫入其他所需的內容。但這種標准化的單證對航空貨運經營人提高工作效率,促進航空貨運業向電子商務的方向邁進有著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