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出口結彙操作全集(2)
D.保險單
鎢制品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Certification)是保險人與被保險人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的憑證。是被保險人索賠、保險人理賠的依據,在 CIF 或 CIP 合同中,出口商在向銀行或進口商收款時,提交符合銷售合同及/或 信用證規定的保險單據是出口商必不可少的義務。
保險單主要內容如下:
·保險人及保險公司。
·保險單編號。
·被保險人,即投保人。在 CIF 或 CIP 條件下,出口貨物由出口商申請投保,在信用證沒有特別規定的前提下,信用證受益人爲被保險人。並加空白背書,以轉讓保險權益。
·標記。指運輸標志應和提單、發票及其他單據上的標記壹致。通常在標記欄內注明"按XX號發票 "(as per Invoice No.X XX)。
·包裝及數量。應與發票內容相壹致。
·保險貨物名稱。可參照商業發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稱填制。也可填貨物的統稱。信用證有時要求所有單據都要顯示出信用證號碼,則可在本欄空白處表示。
·保險金額。按信用證規定金額投保,若信用證未規定,則按 CIF或CIP價格的110%投保。
·保費及資率。保費及資率壹般沒有必要在保險單上表示。該欄僅填"AS ARRANGED"。但來證如果要求標明保費及費率時,則應打上具體數字及費率。
·裝載運輸工具。海運貨物應填寫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轉船,如投保時已確定二程船名,則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預知,則在第壹程船名後加注"and/or steamers"。
·開航日期、起運地和目的地.開航日期繕?quot;as per B/L"(見提單),地點參照提單填寫。
·承保險別。本欄是保險單的核心內容。它主要規定了保險公司對該批貨物承保的責任範圍,也是被保險人在貨物遭到損失後,確定是否屬保險公司責任的根據。本欄應按投保資料繕制,並要嚴格符合信用證條款的要求。
·賠付地點和賠付代理人。壹般爲保險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區的代理人。
·保險單簽發日期和地點。保險單的出單日期不遲于提單或其他貨運單據簽發日期,以表示貨物在裝運前已辦理保險。
·保險公司簽章。
E.鎢制品原産地證明
原産地證明(Certificate of Orgin)是用以證明貨物原産地或制造地,是進口國海關計征稅率的依據。我國出口商品所使用的産地證主要有以下幾種:
·普通産地證。用以證明貨物的生産國別,進口國海關憑以核定應征收的稅率 。在我國,普通産地證可由出口商自行簽發,或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或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實際業務中,應根據買賣合同或信用證的規定,提交相應的産地證。在繕制産地證時,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原産地規則》及其他規定辦理。
·普惠制産地證(GSP Certfficate of origin)。目前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亞、新西蘭、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羅斯及歐盟15國,以及部分東歐國家。凡是向給惠國出口受惠商品,均須提供普惠制産地證,才能被受 關稅 減免的優惠,所以不管來證是否要求提供這種産地證,我出口商均應主動提交。普惠制産地證的書面格式名稱爲格式A(Form A)。但對新西蘭還須提供格式59A(Form 59A),對澳大利亞不用任何格式,只須在商業發票上加注有關聲明文句。在我國普惠制産地證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簽發。
· 紡織品産地證(Certificate of origin Textile product)。對歐盟國家出口紡織品,需提交該産地證。該證是進口國海關控制配額的依據。在我國,該證由地方外經貿委(廳)頒發。GSP産地證是取得關稅優惠,而紡織品産地證是取得配額證明。對歐盟出口有關産品時,需同時提交兩種産地證。
·對美國出口的原産地聲明書。凡屬對美國出口的配額商品,如紡織品等,應由出口商填寫原産地聲明書。有三種格式(l)格式A:單壹國家聲明書(Single Country Declaration),聲明商品産地只有壹個國家(2)格式B:多國家産地聲明書(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聲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生産的;(3)格式C:非多種 纖維 紡織品聲明書,亦稱否定聲明書(Negative Declaration),凡紡織品的主要價值或主要重量屬于麻或絲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過17%,則可填用此格式,以說明該類商品爲非配額産品。
F.鎢制品檢驗證書
國際貿易中檢驗證書(Inspection Certification)種類很多,分別用以證明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和衛生條件等方面的情況。檢驗證書壹般由國家指定的檢驗機構出具,也可根據不同情況,由出口企業或生産企業自行出具。應注意出證機構檢驗貨物名稱和檢驗項目必須符合信用證的規定。還須注意檢驗證書的有效期。壹般貨物爲60天,新鮮果蔬類爲2-3個星期,出口貨物務必在有效期內出運,如超過期限,應重新報驗。
G.鎢制品包裝單據
包裝單據(Packing Document)是指壹切記載或描述商品包裝種類和規格情況的單據,是商業發票的補充說明。主要有裝箱(Packing List)、重量單(Weight List)、尺碼單(Measurement List)。
H.其他單證
其他單證按不同交易情況,由合同或信用證規定,常見的有:寄單證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Documents)、寄樣證明(Beneficiary"s Certificate for DesPatch of Shipment Sample)、郵局收據(Post Receipt)、快速收據(Courier Receipt)、裝運通知(Shipping Advice)以及有關運輸和費用方面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