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報關數據要真實准確

海關提醒企業確保報關數據真實准確

從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開始施行。《條例》的實施,將進壹步規範相關企業的報關行爲,促進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行政處罰實施細則》(1993年4月1日海關總署發布,于2004年11月1日廢止)相比,《條例》對相關企業及人員的要求更爲嚴格。《條例》明確規定,鎢制品外貿收發貨人未按照規定向報關企業提供所委托報關事項的真實情況,致使進出口貨物的品名、稅則號列、數量、規格、價格、貿易方式、原産地、啓運地、運抵地、最終目的地或者其他應當申報的項目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的,分別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影響海關統計准確性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二)影響海關監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三)影響國家許可證件管理的,處貨物價值5%以上30%以下罰款;

(四)影響國家稅款征收的,處漏繳稅款30%以上2倍以下罰款;

(五)影響國家外彙、出口退稅管理的,處申報價格10%以上50%以下罰款。

如報關企業、報關人員對委托人所提供情況的真實性未進行合理審查,或者因工作疏忽致使發生上述數據未申報或者申報不實情形的,海關可以對報關企業處貨鎢制品價值10%以下罰款,暫停其6個月以內從事報關業務或者執業;情節嚴重的,撤銷其報關注冊登記、取消其報關從業資格。

在此,海關提醒企業注意,務必確保報關數據的真實准確。如對稅則號列、貿易方式等項目有疑問,應及時向海關進行咨詢,在確保有關數據真實准確後,再向海關申報,以避免違法受罰情況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