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網上支付系統管理規定

網上支付系統采取銀行、鎢制品外貿企業自願加入的原則,凡與海關總署簽訂網上支付合作協議的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經向海關申請並被批准的企業均適用本管理規定。

爲了貫徹"依法行政,爲國把關,服務經濟,促進發展"的海關工作方針,根據海關總署領導關于加快通關速度,提高通關效率的有關指示,海關總署、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銀行共同研制開發了網上支付系統。爲了保證網上支付作業的正常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海關總署關于便捷通關操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壹、網上支付系統的功能和作用

網上支付系統是中國電子口岸的配套服務項目之壹。該系統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由海關業務系統、中國電子口岸網上支付系統、銀行業務系統三部分組成,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平台將海關業務系統與銀行業務系統相連接,改變傳統的稅費支付方式,爲用戶提供准確、方便、快捷的網上繳納稅費服務。

采用網上支付的用戶,通過中國電子口岸查詢到稅費通知後,可在網上發布支付指令,銀行接到支付指令後,直接從用戶在銀行開設的預儲帳號中劃轉稅費,劃轉成功後,用戶可直接辦理相關通關手續。網上支付業務的推出改變了傳統的櫃台支付方式,將縮短通關時間,提高通關效率,降低貿易成本。

二、實施網上支付工作中,海關應做好以下工作:

(壹)有條件的海關可與已經和海關總署簽有網上支付協議的銀行所屬分行共同爲企業提供網上支付業務。開展網上支付業務前,各直屬海關應分別與當地銀行分支機構以及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簽訂《網上支付合作協議》。

(二)各直屬海關應嚴格按照《網上支付作業操作規範》的有關要求開展網上支付業務操作。

(三)各直屬海關應與當地銀行分支機構協商制定關區內紙質稅費單據的交接管理辦法。海關應在約定的時間內將已向銀行發送過"稅費確認及繳庫"指令的紙質稅費憑證備妥,按約定手續交與銀行取單行指派人員。

(四)對于異常情況的處理

1.對海關審結後有稅費的進出口報關單,海關業務系統自動向"中國電子口岸"網上支付系統發送"稅費通知",因故"稅費通知"無法發至"中國電子口岸"系統時,海關應根據企業的要求再次發送。

2.鎢制品報關單放行後,海關業務系統自動向"中國電子口岸"發送"稅費確認及繳庫"指令,該指令因故未能傳至銀行時,海關應根據銀行的要求通過系統提供的"補發稅費實扣通知報文"功能重新發送"稅費確認及繳庫"指令。

(五)海關應確保紙質稅費憑證與稅費電子底帳數據的准確性和壹致性。如出現稅費憑證與電子底帳數據出現差異等情況,簽發稅費憑證的海關應及時受理銀行的查詢,並在2個工作日內解決問題,重新開具稅費憑證交與銀行取單行處理。

三、實施網上支付工作中,銀行應做好以下工作:

(壹)開展網上支付的銀行(總行)需與海關總署簽訂《網上支付合作協議》,根據海關總署制定的業務需求方案及報文標准進行程序的開發,銀行業務系統能與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平台連接並進行數據交換。

(二)開展網上支付業務的銀行應制定相應的業務規範來規範銀行內部業務操作。

(三)各地銀行分支機構應根據與當地直屬海關簽訂的協議商定的紙質稅費單據的交接管理辦法,指定取單行按約定的時間,由專門的取單人員到海關辦理相關的取單手續。

(四)開展網上支付業務的銀行應保證對"中國電子口岸"各項電子指令的及時處理。在正常情況下,銀行對每個工作日下午5點以前接收到的電子指令,應于當日下午6點前處理完畢並反饋;于每個工作日下午5點以後接收到的電子指令,視爲下壹個工作日的業務,並于下壹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並反饋。

(五)開展網上支付業務的銀行應保證稅款的及時入庫。銀行從海關取回紙質稅費憑證後,應于當日或最遲于下壹個工作日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銀行應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入庫處理。

(六)對于異常情況的處理

1.當"中國電子口岸"系統與銀行業務系統網絡連接出現故障時,銀行應通知其下屬機構櫃員直接登錄"中國電子口岸"系統,查詢企業、海關向銀行發出的各項電子指令,根據指令完成相應處理後,登錄"中國電子口岸"系統分別反饋相應處理結果。

2.銀行按鎢制品企業提交的"稅費支付"指令進行預扣款項處理後,若接到海關發出的"取消稅費"指令,應于當日或最遲于下壹個工作日將預扣款項加計銀行活期存款利息退還企業客戶賬戶。

(七)銀行對電子底帳數據與紙質稅費憑證核對有誤的,以電子數據爲准,紙質稅費憑證視爲有誤,銀行取單行應于取單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退還海關,由海關查明原因後重新開具稅費憑證。

四、開展網上支付業務對企業的要求

(壹)企業資格

1.鎢制品企業應是"中國電子口岸"入網用戶,取得企業法人卡及操作員卡,具備聯網辦理業務條件的;

2.通過"中國電子口岸"向海關、銀行提出企業備案、操作員備案及授權的申請,並經海關、銀行審批通過的;

3.已在銀行開立用于支付稅費的預儲帳戶,開戶行及帳號對海關不保密的。

(二)網上支付作爲現行支付方式的壹種補充,實行自願原則。對同壹份報關單所發生的網上支付的稅費,企業可選擇網上支付,也可選擇櫃台支付,但只能選擇壹種支付方式,不能選擇交叉支付方式。

(三)鎢制品企業必須在申報當日向海關確定稅款的支付方式,若確定網上支付方式,也必須在當日完成稅款的預扣。

五、開通網上支付後,海關、銀行和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應分別設立專人專崗負責向企業和有關各方提供各自職責範圍內的服務和技術支持。

如遇異常情況,可直接通過網絡或熱線電話向海關、銀行、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提出協查要求,接到協查要求的部門應在保證企業正常通關的原則下及時處理,如屬系統技術問題,應及時告知對方,並盡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