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區與境外鎢制品外貿的監管

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鎢制品,由貨主或其代理人根據加工區管理委員會的批件,填寫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向主管海關備案。備案清單由海關總署統壹制發。

海關對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鎢制品,按照直通式或轉關運輸的辦法進行監管。

加工區與境外之間進、出的貨物,除實行出口被動配額管理的外,不實行進出口配額、許可證件管理。

從境外進入加工區的鎢制品,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區內生産性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所需的機器、設備和建設生産廠房、倉儲設施所需的基建物資,予以免稅;

(二)區內企業生産所需的機器、設備、模具及其維修用零配件,予以免稅;

(三)區內企業爲加工出口産品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稅;

(四)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予以免稅;

(五)區內企業和行政管理機構自用的交通運輸工具、生活消費用品,按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辦理報關手續,海關予以照章征稅。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區內企業加工的制成品及其在加工生産過程中産生的邊角料、余料、殘次品、廢品等銷往境外的,免征出口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