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門的鎢制品外貿關稅政策

也門屬世界最不發達國家之壹,工農業基礎較爲薄弱,經濟發展相對落後,大量生産資料、工業産品和生活必需品依賴進口。根據也門中央統計局的統計,2004年,也門進口總額達到39.6億美元,較2003年增長了9.26%,進口商品以各類糧食、藥品、電子産品、建築材料、汽車和各類輕工産品爲主。面對日益增長的國內需求和漸趨活躍的對外貿易,近年來,也門政府采取壹系列措施,對關稅和進口環節的相關稅收政策進行調整和完善,不斷優化關稅稅率結構,積極發揮海關稅收對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的調控作用,逐步建立起了壹套以關稅爲主、以銷售稅和增值稅等進口環節稅爲輔的較爲完備的關稅政策體系,現簡要介紹如下:

壹、關稅

1995年以前,也門曾壹度對進口實行許可證管理制度,由國家對進口商品進行直接管理。1995年內戰結束後,爲推動貿易自由化,也門政府對外貿進行改革,放松了進出口管制,取消了大多數商品的進口限制和進口許可。1997年,也門政府頒布了第37號關稅法,對所有進口商品的稅率做出了明確和詳細的規定,構成了現行關稅政策的基礎。近年來,隨著也門本國經濟的逐漸發展、經濟全球化進程的不斷深入以及加入WTO和GCC(海灣合作委員會)准備工作的推進,也門政府又在第37號關稅法的基礎上,對大部分商品的稅率加以調整,于2005年出台了第41號關稅法。新關稅法中,包括汽車、農用機械、固定和移動通訊設備、家用電器等主要進口商品在內的大多數商品的關稅稅率均下調至5%,基本實現了與GCC國家關稅稅率的接軌。其內容分爲21個大類,共99章,主要包括:

第壹類、活動物及動物産品

第壹章活動物
第二章肉及食用雜碎
第三章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它水生無脊椎動物
第四章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它食用動物産品
第五章其它動物産品

第二類、植物産品

第六章活樹及其它活植物;鱗莖、根及類似産品;插花及裝飾用簇葉
第七章食用蔬菜、根及塊莖
第八章食用水果及堅果;柑桔屬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第九章咖啡;茶;馬黛茶及調味香料
第十章谷物
第十壹章制粉工業産品;麥芽;澱粉;菊粉;面筋
第十二章含油籽仁及果實;雜項籽仁及果實;工業用或藥用植物;稻草、稭稈及飼料
第十三章蟲膠;樹膠、樹脂及其它植物的液、汁
第十四章編結用植物材料;其它植物産品

第三類、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産品;精制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第十五章動、植物油、脂及其分解産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動、植物蠟

第四類、食品;飲料、酒及醋;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十六章肉、魚、甲殼動物、軟體動物及其它水生無脊椎動物的制品
第十七章糖及糖制品
第十八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十九章谷物、糧食粉、澱粉或乳的制品;糕餅點心
第二十章蔬菜、水果、堅果或植物其它部分的制品
第二十壹章雜項食品
第二十二章飲料、酒及醋
第二十三章食品工業的殘渣及廢料;配制的動物飼料
第二十四章煙草及煙草代用品的制品

第五類、礦産品

第二十五章鹽;硫磺;泥土及石料;石膏料、石灰及水泥
第二十六章礦砂、礦渣及礦灰
第二十七章礦物燃料、礦物油及其蒸餾産品;瀝青物質;礦物蠟

第六類、化學工業及其相關工業産品

第二十八章無機化學品;貴金屬、稀土金屬、放射性元素及其同位素的有機及無機化合物
第二十九章有機化學品
第三十章藥品
第三十壹章肥料
第三十二章鞣料浸膏及染料浸膏;鞣酸及其衍生物;染料、顔料及其它著色料;油漆及清漆;油灰及其它膠粘劑;墨水、油墨
第三十三章精油及香膏;芳香料制品及化妝盥洗品
第三十四章肥皂、有機表面活性劑、洗滌劑、潤滑劑、人造蠟、調制蠟、光潔劑、蠟燭及類似品;塑型用膏、牙科用蠟及牙科用熟石膏制劑
第三十五章蛋白類物質;改性澱粉;膠;酶
第三十六章煙火制品;火柴;引火合金;易燃材料制品
第三十七章照相及電影用品
第三十八章雜項化學産品

第七類、塑料及其制品;橡膠其制品

第三十九章塑料及其制品
第四十章橡膠及其制品

第八類、生皮、皮革、毛皮及其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類似容器;
動物腸線(蠶膠絲除外)制品

第四十壹章生皮(毛皮除外)及皮革
第四十二章皮革制品;鞍具及挽具;旅行用品、手提包及類似容器;動物腸線(蠶膠絲除外)制品
第四十三章毛皮、人造毛皮及其制品

第九類、木及木制品;木炭;軟木及軟木制品;稻草、稭稈、針茅或其它編結材料制品;籃筐及柳條編結品

第四十四章木及木制品;木炭
第四十五章軟木及軟木制品
第四十六章稻草、稭稈、針茅或其它編結材料制品;籃筐及柳條編結品

第十類、木漿及其它纖維狀纖維素漿;紙及紙板的廢碎品;紙、紙板及其制品

第四十七章木漿及其它纖維狀纖維素漿;紙及紙板的廢碎品
第四十八章紙及紙板;紙漿、紙或紙板制品
第四十九章書籍、報紙、印刷圖畫及其它印刷品;手稿、打字稿及設計圖紙

第十壹類、紡織原料及紡織制品

第五十章蠶絲
第五十壹章羊毛、動物細毛或粗毛;馬毛紗線及其機織物
第五十二章棉花
第五十三章其它植物紡織纖維;紙紗線及其機織物
第五十四章堆疊或手工細線
第五十五章堆疊或不連續的手工纖維
第五十六章絮胎、氈呢及無紡織物;特種紗線;線、繩、索、纜及其它工業用繩
第五十七章地毯及紡織材料的其它鋪地制品
第五十八章特種機織物;簇絨織物;花邊;裝飾毯;裝飾帶;刺繡品
第五十九章浸漬、塗布、包覆或層壓的織物;工業用紡織制品
第六十章針織物及鈎編織物
第六十壹章針織或鈎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
第六十二章非針織或非鈎編的服裝及衣著附件
第六十三章其它紡織制成品;成套物品;舊衣著及舊紡織品;碎織物

第十二類、鞋、帽、雨及遮陽用傘、拐杖、鞭子及其附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
人造花;人發制品

第六十四章鞋靴、護腿和類似品及其附件
第六十五章帽類及其附件
第六十六章雨傘、遮陽傘、手杖、鞭子、馬鞭及其附件
第六十七章已加工羽毛、羽絨及其制品;人造花;人發制品

第十三類、石料、石膏、水泥、石棉、雲母及類似材料的制品;陶瓷産品;玻璃及其制品

第六十八章石料、石膏、水泥、石棉、雲母及類似材料的制品
第六十九章陶瓷産品
第七十章玻璃及其制品

第十四類、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仿寶石、貴金屬、表層加鍍的賤金屬及其制品;仿首飾;錢幣

第七十壹章天然或養殖珍珠、寶石或仿寶石、貴金屬、表層加鍍的賤金屬及其制品;仿首飾;錢幣

第十五類、賤金屬及其制品

第七十二章鋼鐵
第七十三章鋼鐵制品
第七十四章銅及其制品
第七十五章鎳及其制品
第七十六章鋁及其制品
第七十七章(保留)
第七十八章鉛及其制品
第七十九章鋅及其制品
第八十章錫及其制品
第八十壹章其它賤金屬、金屬陶瓷及其制品
第八十二章賤金屬工具、器具、刀具、餐具及其零件
第八十三章賤金屬雜項制品

第十六類、機器、機械器具、電氣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收音機、電視圖像、聲音的錄制
和重播設備及其零件、附件

第八十四章核反應堆、鍋爐、機器、機械器具及其零件
第八十五章電機、電氣設備及其零件;錄音機及收音機、電視圖像、聲音的錄制和重播設備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七類、運輸設備

第八十六章鐵道及電車道機車、車輛及其零件;鐵道及軌道固定裝置及其零件、附件;各種機械(包括電動機械)交通信號設備
第八十七章汽車、拖拉機、自行車、其它車輛及其零件、附件
第八十八章航空器、航天器及其零件
第八十九章船舶及浮動結構體

第十八類、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精密儀器及設備;
鍾表;樂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章光學、照相、電影、計量、檢驗、醫療或外科用儀器及設備、精密儀器及設備;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第九十壹章鍾表及其零件
第九十二章樂器及其零件、附件

第十九類、武器、彈藥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三章武器、彈藥及其零件、附件

第二十類、雜項商品和産品

第九十四章家具;醫用家具;褥墊、床墊支架、靠墊及類似的填充制品;未列名燈具及照明裝置;發光標志、發光銘牌及類似品;活動房屋
第九十五章玩具、遊戲品、運動用品、娛樂用品及其零件、附件
第九十六章雜項制品

第二十壹類、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七章藝術品、收藏品及古物
第九十八章旅行者攜帶的非商業用途的物品
第九十九章(備用章節)除大幅下調關稅稅率外,新關稅法還對部分關系國計民生的商品予以免關稅,這些商品主要有:

(壹)小麥、面粉

(二)大米

(三)避孕藥品和用品

(四)部分書籍、報刊、雜志和紙制宣傳品

(五)黃金、白金

(六)部分型號的電子計算機

(七)供殘疾人使用的車輛、輪椅

(八)部分體育和娛樂器材

此外,新關稅法還對部分亵犢宗教信仰、汙染環境和危害健康的商品做出了禁止進口的明確的規定,這些商品主要有:

(壹)豬及各種以豬爲原材料的食品和制品

(二)罂粟;可卡葉;印度大麻;鴉片

(三)各種含酒精的飲料

(四)黃彰油精、胡椒醛等部分化學制劑

(五)部分礦産制品

(六)化工廢料

(七)二手汽車輪胎和二手橡膠制品

二、進口環節稅

除關稅外,也門政府還對進口商品征收相應的進口環節稅。目前,這部分稅收主要包括銷售稅、增值稅和商業利潤稅。

(壹)銷售稅

2005年,也門政府在頒布新關稅法的同時,也公布了銷售稅的征收法案,規定對用于批發和零售的所有進口商品開征銷售稅,稅率統壹爲5%,繳稅金額在進口商品完稅價格(貨值+關稅)基礎上計算,由各地海關與關稅壹同征收。同時,對于部分特殊商品的銷售稅稅率,銷售稅征收法案也單獨做出了規定(見下表)。

部分特殊商品銷售稅稅率表

商品名稱稅率

小麥免稅

面粉免稅

大米免稅

藥品免稅

純金免稅

香煙90%

武器彈藥90%

珠寶3%

金飾品2%

(二)增值稅

也門對進口商品征收的增值稅稅率統壹爲3%,繳稅金額在進口商品完稅價格基礎上進行計算,由各地海關與銷售稅壹並征收。

(三)商業利潤稅

商業利潤稅的稅率統壹爲1%。

(部分內容譯自也門共和國2005年第41號關稅法阿拉伯語文本)

駐亞丁總領館經商室

二○○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