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報檢操作及單證的更改
1、報檢人申請撤銷鎢制品報檢時,應書面說明原因,經批准後方可辦理撤銷手續。
2、鎢制品報檢後30天內未聯系檢驗疫事宜的,作自動撤銷報檢處理。
3、有下列情況之壹的應重新報檢:
(壹)超過鎢制品檢驗檢疫有效期限的;
(二)變更輸入國家或地區,並又有不同檢驗檢疫要求的;
(三)改換鎢制品包裝或重新拼裝的;
(四)已撤銷報檢的。
4、報檢人申請更改證單時,應填寫更改申請單,交附有關函電等證明單據,並交還原證單,經審核同意後方可辦理更改手續。
鎢制品品名、數(重)量、檢驗檢疫結果、包裝、發貨人、收貨人等重要項目更改後與合同、信用證不符的,或者更改後與輸出、輸入國家或地區法律法規規定不符的,均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