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外貿的提單通關准備
提單出口的概念、內容、種類及簽發提單是承運人在接運鎢制品後發給托運人的壹種單證。它是貨物收據,代表貨物的物權憑證,是雙方運輸合同的憑證,可以進行買賣。
提單的內容有正反兩面,正面的內容包括船名、裝運港、目的港、托運人名稱、收貨人名稱、鎢制品名稱、標志、包裝、件數、重量或體積、運費、提單正本份數、提單簽發日期、承運人或船長簽字等,提單的反面是具體運輸條款,有關承運人與托運人的責任、索賠與訴訟等問題均有詳細的規定。
鎢制品裝船完畢後,承運人首先落實運費,然後簽發已裝船提單給發貨人。提單是海運業務中最重要的壹種單證。托運人取得提單後,立即前往所在地外彙銀行辦理議付結彙手續,銀行收到托運人提交的提單及有關單據,經審查無誤後,立即將提單及其它單據寄往進口方當地開立信用證的銀行。
國外當地銀行收到單據,經審核無誤後,即將貨款劃撥到中國外彙銀行在其國外銀行的帳戶上,中國外彙銀行即收取貨款,然後銀行再將貨款劃歸到國內出口方的帳戶上。由此可見,出口方在與承運人或其代理人確認提單時應慎重,要做到"單單壹致、單證相符",否則,壹旦提單簽發後再更改,會影響出口方及時結彙。
提單種類較多,根據不同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鎢制品是否已裝船,分爲已裝船提單和備運提單。
(2)按對鎢制品外表狀況有無不良批注,分爲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
(3)按不同運輸方式,分爲直達提單和轉船提單。
(4)按商業習慣分爲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
實際業務中倒簽、預借提單的問題由于信用證中所規定的裝運期限已經過期,或信用證所規定的議付期限迫近,鎢制品雖已交給承運人,但由于租訂的船舶未能按時到達,承運人有可能應出口方的請求,提前出具該船名的"已裝船"提單,出口方憑提單向銀行議付貨款。
在這種情況下,由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所簽發的提單稱之爲"預借提單"。預借提單對承運人的風險極大,如果進口商發現提單是僞造的,其不僅可以拒付,而且有權追究承運人和出口方的法律責任。因此,壹般情況下承運人不會同意簽發預借提單。倒簽提單是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應出口方的要求,在貨物裝船後,以早于該票鎢制品實際裝船完畢的日期作爲簽發日期所簽發的提單。這是爲了符合信用證關于裝運期的規定,應出口方的要求而倒填日期簽發的提單,所以稱之爲倒簽提單。
承運人簽發這種提單要承擔因此而可能産生的風險。但是由于航運慣例和貿易的需要,在壹定條件下,例如在所簽的日期是船舶已抵港並已開始裝貨後的某壹天,或簽單的鎢制品是零星雜貨而不是數量很大的大宗貨,或倒簽的時間與裝完時間的間隔不太長等情況下,在取得了出口方的保函後,承運人還是可以同意簽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