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中轉鎢制品外貿轉關程序

非中轉鎢制品外貿轉關程序:

(壹)鎢制品運抵啓運地海關監管場所後,對已辦理出口鎢制品出境運輸工具訂艙的,申請人按《出口貨物報關單》的填制規範要求錄入數據後,向啓運地海關辦理出口貨物報關和轉關手續。並持啓運地海關簽發的關封和有關登記簿向出境地海關辦理轉關運輸貨物的出境手續。

(二)運抵出境地後,申請人應向出境地海關提交啓運地海關簽發的關封,並憑出境地海關加蓋中轉放行章的《出口中轉通知書》辦理鎢制品出口裝船手續。

(三)空運中轉鎢制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運輸貨物的監管辦法》的規定辦理出口轉關手續。

(四)出境地海關應在出境運輸工具清潔艙單數據傳送後的三個工作日內,辦理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的回執核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