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外贸退税会计计算务实

为了适应我国加入WTO,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钨制品外贸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财税[2002]7号)。规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对我国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外贸自产钨制品,除另有规定外,增值税一律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因此“免、抵、退”税核算的正确与否将对企业的财务核算和税收征管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笔者根据一年来的实践经验,对生产企业钨制品外贸“免、抵、退”税方法及其会计核算作一介绍。

一、新旧规定对比

一是取消了外销比例达到50%以上才予以退税的规定,只要应纳税额小于零,就可申报退税。二是新发生外贸业务的生产企业从发生首笔外贸业务之日起12个月内的外贸业务,不计算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的税额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未抵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从第13个月开始按“免、抵、退”的计算公式计算当期应退税额。三是企业应按月申报“免、抵、退”税,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日~15日。

二、“免、抵、退”税的核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钨制品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钨制品外贸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钨制品外贸征税税率-钨制品外贸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钨制品外贸征税率-钨制品外贸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钨制品外贸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钨制品外贸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钨制品外贸退税率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或免抵退税额二者之中较小者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其中:

1.钨制品外贸离岸价(FOB)以外贸发票计算,扣除运保费和佣金后的离岸价,外贸发票不能如实反映实际离岸价的,企业必须按照实际离岸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

2.免税购进原材料包括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钨制品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3.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期末留抵税额”

例1:某具有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钨制品经营外贸销售及国内销售。2002年1月共销售5吨钨制品,其中4吨外贸,外贸离岸价为99000美元,货款未收到,美元记账汇率为8.27。内销量为1吨,内销金额200000元,销项税额340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等辅助材料470588元,进项税额合计80000元。假设内外销钨制品增值税税率17%,钨制品外贸退税率为15%,无上期留抵税额。

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470588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0000

贷:银行存款  550588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免税外贸销售额=99000×8.27=818730(元)

借:应收外汇账款818730

贷:主营业务收入81873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4)月末,计算当月钨制品外贸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额=818730×(17%-15%)=16374(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6374

贷:应交税金棗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6374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钨制品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4000-(80000-16374)=-29626(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29626元。

(6)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钨制品外贸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钨制品外贸退税率=818730×15%=122809(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626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22809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9626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22809-29626=93183(元)。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296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外贸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9318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外贸退税)  122809

(7)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29626

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29626

例2:在“免、抵、退”税业务中,进料加工复外贸业务的账务处理比较复杂,现举例说明。承上例,假设当月海关核销进口料件价格为10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则(1)~(3)分录同上。其余的账务处理如下:

(4)免税进口料件,分录为:

借:原材料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5)月末,计算当月钨制品外贸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钨制品外贸征税率-钨制品外贸退税率)=100000×(17%-15%)=2000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当期钨制品外贸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18730×(17%-15%)-2000=14374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1437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4374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34000-(80000-14374)=-31626元

由于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1626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钨制品外贸退税率=100000×15%=15000元

免抵退税额=钨制品外贸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钨制品外贸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818730×15%-15000=107809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1626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07809元,所以,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1626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07809-31626=76183(元)

借:应收补贴款--增值税3162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外贸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76183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外贸退税)107809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1626

贷:应收补贴款--增值税3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