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外贸调整的影响
外贸退税率的下调及对外贸退税的一揽子政策的改革,不仅关系到外贸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益的调整,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将对我国外贸和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此次外贸退税政策的调整不仅关系到外贸企业和相关部门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利益的调整,而且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将对我国外贸和经济产生较大影响。
此次外贸退税政策调整的契机,既有被动的因素——包括人民币升值压力等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又包含了主动的因素——体现了党的十六大精神,即借此机会促外贸体制改革,保持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另外,在此次政策调整中,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即对部分农产品的外贸退税率由5%调高到13%,似乎与此次政策调整方向矛盾,但正是这“万绿丛中一点红”也许预示着未来包括外贸退税在内的中央政策的走向。
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
外贸退(免)税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钨制品外贸在报关时免征国内或区内间接税和退还钨制品外贸在国内或区内生产、流通或外贸环节已缴纳的间接税的一项税收制度。外贸退(免)税是为了平衡税负,使本国钨制品外贸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钨制品具有相对平等竞争的税收条件,这在客观上有利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增加外贸,扩大外贸创汇。对外贸产品实行退税是一种国际惯例,符合世贸组织规则。我国从1985年开始实行外贸退税政策。外贸退税政策的实施,对增强我国外贸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扩大外贸,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外贸退税政策开始实施以来,我国曾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需要进行了几次调整。如为了减轻财政负担,1995年7月1日,我国将外贸退税率从16.63%下调到12.86%,下调3.77个百分点。为了抵消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造成的不利影响,1999年7月1日,我国将外贸退税率从12.56%上调到15.51%,上调了2.95个百分点。同样,此次出台的政策应该说也是为应对当前新的国际国内形势所做出的调整。
国际背景:主要是人民币汇率面对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方面的巨大的升值压力。由于劳动力成本低廉形成的巨大价格优势,伴随着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步伐,特别是在加入WTO后,中国日益成为世界的制造工厂,这应该说是充分体现了经济全球化下的国际分工原则,是符合比较优势理论的。而美国,由于国内劳动力成本高昂,很多企业将工厂转移到中国等发展中国家,或直接从其他国家进口诸如钨之类的本国不具竞争力的商品。为发挥比较优势,美国正由制造型经济转向服务型经济,美国的制造业虽然在过去的10年中丧失了200万个就业机会,但制造业的全部就业人数不过1600万,相应地,服务业就业机会由107万增加到3000万。在某种意义上,中国在制造业上的优势,不过是加速了美国的产业转型,应该说是各得其所。但利益受损的美国制造业对美国政府和国会施加了强大的压力,再加上总统大选临近等政治因素,美国向中国政府多次提出人民币升值的要求。但人民币汇率保持稳定对中国经济保持健康、持续的发展却关系重大,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外贸将形成巨大的打击。在这两难格局下,调整外贸退税政策应该说是在这两种力量作用下的折衷方案,体现了我国在处理国际贸易争端时立场上的原则性和手段上的灵活性。
国内背景:我国现行的外贸退税机制一直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外贸退税机制不利于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外贸退税结构不能适应优化产业结构的要求,外贸退税的负担机制不尽合理,外贸退税缺乏稳定的资金来源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外贸退税资金无法及时得到保证,导致欠退税问题十分严重,而且呈现逐年增长的势头,名义上的退税率与实际退税率存在相当差距。例如,1997~2002年,外贸退税指标年增长率为17.8%,而应退税额年均增长率却达到了37.4%,二者相差近20个百分点。2002年末,全国累计应退未退税额为2477亿元,一年新增欠税额即达750亿元。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势必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和外贸发展,给财政金融运行带来隐患,并对政府信誉造成极大损害。另外,由于现行的外贸退税机制是中央财政全部负担,使地方政府在打击外贸骗税上缺乏激励机制,个别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与犯罪分子共同骗取外贸退税的恶性案件。从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来看,外贸退税的负担机制与税收分享机制基本上是一致的,即利益分享与责任分担是对称的。可以说目前外贸退税机制存在的问题已比较突出,进行调整应该是意料之中的事。
二、外贸退税政策调整的影响
此次外贸退税政策的调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适当降低外贸退税率;二是加大中央财政对外贸退税的支持力度;三是建立中央和地方共同负担外贸退税的新机制;四是推外贸体制改革,调整外贸产品结构;五是累计欠退税由中央财政负担。
调整方案不仅将外贸退税率适当下调,而且对外贸退税的一揽子政策都进行了改革。这不仅对企业的外贸会产生影响,而且对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都会产生影响。总的来说,外贸退税率下调后,我国整体外贸规模肯定会有所减少,但从中国目前存在巨大的外贸顺差情况看,外贸退税率适当下调将有利于平衡中国国际收支,减少人民币升值的压力。首先,我们考察新政策对外贸增长率的影响。从以前几次调整的经验看,外贸退税率与外贸增长率表现出较为明显的负相关性。如1995年7月1日,我国的外贸退税率从16.63%下调到12.86%,下调3.77%,相应地,当年外贸增长率从上半年的44.2%急剧降为下半年的8.8%,下调外贸退税率的外贸弹性系数高达9.39.1999年7月1日,我国将外贸退税率从12.56%上调到15.51%,上调了2.95%,相应地,当年外贸增长率从上半年下降4.7%提高到下半年的增长15.8%,增幅提高20.5%,上调外贸退税率的外贸弹性系数为6.95.由此可见,外贸退税率调整对外贸增长的影响非常明显。如果我们按照2003年外贸增长率25%和平均外贸弹性系数8来估算,外贸退税率下调3%,将使我国2004年外贸增长率下降为1%.其次,我们考察外贸退税政策的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应该说既有有利的一面,又有不利的一面。按现行外贸结构,调整后的外贸退税率平均水平将降低3%左右,这将直接提高部分外贸企业的成本和定价,削弱外贸企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利于企业的外贸。根据商务部有关部门估算,外贸退税率每下调1%,就相当于一般贸易外贸成本增加约1%;若下调3%,将使一般贸易外贸成本增加约3%~4%,对外贸将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虽然以前外贸退税率较高,但企业最后能拿到多少退税,还必须取决于国家给予地方外贸退税指标等非常不确定的因素,所以企业的外贸退税数额实际上是很不确定的,比如有的企业2000年的应退税款还未到手。而新政策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的原则,将加快财政的外贸退税进度,有利于加快外贸企业的资金周转。
此次外贸退税政策的一个重要改革是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外贸退税的新机制。从2004年起,以2003年外贸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这项新政策不仅在某种程度上减轻了中央财政的负担,使外贸负担机制与税收分享机制逐步走向一致,而且对地方政府在严格监控外贸退税、打击外贸骗税等方面都会产生激励作用。由于外贸退税企业大部分集中在沿海发达地区,新政策的实施将会对这些地方的财政产生较大影响。另外,按照新规定,将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外贸退税政策,同时将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外贸退税率降为8%和5%.上述产品多产自于西部地区,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这些产品的外贸成本,削弱了西部企业的竞争优势。
此外,外贸退税政策的调整将在某种程度上对我国金融系统的健康运行起到一定推动作用。为了解决外贸企业的资金短缺问题,不少银行为外贸企业开办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外贸企业资金紧张的问题,但由于外贸退税款并没有实际到位,很多企业无钱归还贷款,银行出现了新的呆坏账,外贸退税欠款竟间接成了银行的负担。很多地方为了扶持外贸企业,还对企业退税托管贷款采取贴息政策。外贸退税率下降后,地方财政、银行金融系统的负担都会得到明显降低。
三、对未来外贸退税政策的展望
在此次外贸退税政策的调整方案中,我们注意到在一片“跌”声中的惟一“逆市飘红”的“股票”——部分农产品,其外贸退税率从5%调高到13%,而其他的农产品包括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品也保持原来的退税率不变。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六大确定的下一阶段我国战略方针的指向,即城乡统筹发展。长期以来在“城乡分治”方针强化下的二元经济使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占中国人口80%的农民收入过低,使内需始终没有有效地带动起来。同时,过高的收入差距会引起社会不满和政治不稳定,这会造成一种充满不确定性的国内政治经济环境,从而导致投资的下降,最后影响到经济增长。新政策将部分农产品外贸退税率提高,将在不违背WTO规则的情况下,提高这些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同时农产品相对利润率的提高,又可引导资本向农业的投入。这些都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民的收入。因此我们可以预测在下一步的改革中,应该有更多的农产品的外贸退税率将调高。
应该说此次外贸退税政策调整主要还是基于人民币升值压力。由于我国外贸占GDP收入相当大的份额,总需求的很大比重放在了海外市场,这样等于把经济发展调控的主动权交给了国际市场。当今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外通过反倾销、知识产权保护一步一步蚕食我国产品的国际市场。在国际分工合作日益紧密的大环境下,利用我国的劳动力优势参与国际贸易竞争始终是重要的,但从长期看,像我国这样的经济大国只有走内需主导型增长道路,才能掌握经济发展的主动权,也才能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