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外贸退税

外贸退税

外贸产品退(免)税,简称外贸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外贸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特别消费税。外贸产品退税制度,是一个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

外贸退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税收制度,对钨制品外贸实行外贸退税是由商品税的本质决定的,商品税为间接税,其税负容易转嫁而由最终消费者负担;钨制品外贸不在国内消费,而是在国外消费,其税负由国外消费者负担;因此,对商品跨国流通所征商品税国际上普遍实行消费地原则,即由商品实际消费国或进口国行使商品税征税权,而外贸国对所外贸商品不征税商品税,已征商品税的则退还已征商品税,这便是“外贸退税,进口征税”的内在逻辑。外贸退税反映了商品税税收利益在国家间的分配问题,对外贸国而言,它使外贸商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外市场,有助于增强外贸产品竞争力,鼓励外贸;使外贸商品在进口国征进口环节商品税后,可与国外商品在同等条件下竞争,避免商品跨国流通的重复征税,促进全球范围的商品自由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在实践中,一国或地区对外贸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退税率等都做出了规定,以实现其政策目标。如对鼓励外贸的商品适用与征税率相同的退税率以全额退税,对限制外贸的商品规定较低的退税率、实行部分退税,对禁止外贸的商品不实行外贸退税政策。
外贸退税-特点

外贸退税中国的钨制品外贸退(免)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钨制品外贸退(免)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钨制品外贸后,国家将钨制品外贸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对钨制品外贸实行退(免)税,意在使企业的钨制品外贸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钨制品外贸退(免)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钨制品外贸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钨制品外贸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钨制品外贸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外贸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