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外贸退税新政的贸易影响
我国对于外贸退税问题的全面研究始于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1994年我国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增值税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于同年2月19日制定了《钨制品外贸退(免)税管理办法》,在该办法中规定把增值税的名义税率作为外贸退税的退税率。从此,对外贸退税问题的研究成为学术界的热点问题之一。
国内对于外贸退税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问题上:外贸退税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外贸退税率的合理确定;外贸退税的经济效应;外贸退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外贸骗退税的防范机制以及外贸退税的管理机制等。
近五年,人们比较关注外贸退税的调整对国际贸易、国民经济增长的影响问题。隆国强在《调整外贸退税政策的效应分析》(1998年)一文中通过建立模型分析了外贸退税对外贸成本、GDP、税收总额的积极作用。俞剑平在其《外贸退税机制经济效益分析》(2001年)一文中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分析了外贸退税有扩大外贸创汇的作用,具有不可替代的经济效益。此外,马典祥(《WTO准入与我国外贸退税政策的经济分析》,2001年)、曾康华(《外贸退税的经济分析》,2003年)、郑桂环《新外贸退税政策对中国外贸贸易方式的影响一事件分析法的一个新应用》,2004年);《外贸退税政策对中国外贸增长的影响分析》,2004年)都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本文侧重对2004年外贸退税新政实施一年来的 外贸 走势进行分析,以揭示外贸退税的调整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二、外贸退税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情况
外贸退税,是指用已征收进口税的钨制品作原料在国内加工后再外贸的商品及按原状外贸的进口钨制品,在外贸时海关向货主退还已交纳的关税和在进口环节所征收的平衡税。对某些在国内制造的外贸商品不论是否使用了进口原料,在外贸时退还其已征的国内税。外贸退税,是一个WTO所允许,而又非常有效的鼓励外贸的手段。
我国现行的外贸退税政策是1985年建立的。自1985年以来,我国外贸退税政策共进行过三次调整:1996年,由于财政原因,中国政府将退税率分别降为3%、5%和9%;1998年后逐渐将外贸退税率调高。其中,1985年至1987年,中央外贸企业和工贸企业的外贸退税退中央库,地方外贸企业和工贸企业的外贸退税退地方库。1988年以后实行彻底的退税政策,对实行产品税的外贸产品核定综合退税率,根据产品所含税款情况,退还以前所有环节的流转税。从外贸退税的负担来看,1988年所有的外贸退税负担改为全退中央库。1994年,税制改革又规定,对外贸产品实行零税率政策,税制改革后,外贸退税率大幅提高,外贸退税成为我国影响外贸的最重要的一种补贴制度。1995年又通过调整退税率,来缓解征少退多的矛盾。1994年至1995年下半年,外贸退税率一度下调。但为应对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对我国外贸带来的巨大冲击,政府分次分批分产品提高了外贸退税率,外贸商品的综合退税率由原来的6%提高到15%。
2003年10月,中央对外贸退税政策进行了一次结构性调整。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对外贸退税率进行结构性调整;二是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外贸退税增量的新机制。2004年开始,外贸退税由中央财政承担75%,地方财政承担25%;三是新增加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首先用于外贸退税;四是调整外贸产品结构,推外贸体制改革;五是累计拖欠企业的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解决。按现行外贸结构,外贸退税率的平均水平降低3个百分点左右。这是继前三次之后中央对外贸退税政策的第四次大的调整。
三、2004年外贸退税政策调整的背景及目的
1.退税政策调整的背景
(1)改革前退税政策存在制度与管理模式上的诸多问题,给经济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虽然外贸退税政策自1985年来为我国外贸贸易的增长贡献很大,但同时也使中央财政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在改革前的退税体制下,退税额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外贸退税规模严格受预算安排控制。而其安排的是否合适,主要取决于计划安排的外贸增长规模是否合适。如果规模安排过于保守,就会出现退税缺口。外贸的实际增长主要受难以准确估量的国际市场的影响,因此外贸规模安排总是不够准确。近几年,由于外贸连年大幅度超计划增长,使预算安排的外贸退税指标与实际发生的外贸应退税数额发生较大的差距,导致了大量外贸欠退税款。截至2003年年底,中央政府拖欠的应退未退税款超过3000亿元人民币。巨大的欠退税直接导致大量外贸企业周转资金短缺,增加了企业外贸成本,严重影响企业正常外贸业务,打击了企业外贸的积极性。
(2)我国外贸发展战略的政策导向存在弊端。中国改革开放之初提出的鼓励外贸的国策为中国经济贡献了很大力量。虽然10年前中国提出要寻求“新的外贸增长方式”,可至今外贸鼓励政策还是不分行业、不分产品,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外贸发展战略一直是单一的数量扩张型,企业利润一再减少,中国的宏观外贸条件也逐步恶化。同时,近年来中国每出台一项外贸鼓励政策,之后都伴随着外国企业要求中国外贸商降价的浪潮。而我国企业为了保住市场份额,不得不采取降价措施,使中国政府给予本国企业的优惠转手让给了外国商人。
(3)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外部压力。我国在国际市场上面临激烈竞争。首先,外贸市场过分集中,使得我们的市场风险过分集中。由于受到发展阶段相同的东南亚国家相似外贸贸易结构的挑战,目前,与之形成了在钨、服装业和机电设备制造业方面的激烈竞争。在中高级产品的外贸方面,据有关统计分析数据显示,从1991年至今高新技术产品的净外贸与GDP增长不显著相关的结论表明我国缺乏国际竞争力。其次,国际贸易摩擦不断,近几年中国的外贸猛增,但同时国际贸易摩擦也在不断上升。中国至今外贸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这样的商品和生产环节进入的门槛不高,质量相对容易控制而差异不大,竞争通常只能在成本上做文章,容易导致价格战。进而引发反倾销问题,近年来,我国一直是反倾销的最大受灾国。
(4)现阶段已具备了退税政策改革的条件。国内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外贸呈现增长的趋势。2003年下半年美国经济明显回升,世界经济加速回升,为我国对外贸易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开放程度进一步加大,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的迅速增长,使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从2003年开始,有关改革外贸退税政策的言论激烈交锋,国家有关部门也随之展开调研并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外贸退税的政策调整拉开序幕。
2.退税政策调整的目的
(1)缓解财政赤字的压力。新政规定,从2003年起,中央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收入增量首先用于外贸退税。从2004年起,以2003年外贸退税实退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7525的比例共同负担。解决旧账,不欠新帐,以此来缓解中央逐年增长的财政赤字的压力。
(2)配合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这次外贸退税率的调整,基本上体现了我国产业引导的政策和精神。如对钨丝、钨电极、钨合金等,仍维持17%的税率不变,表明了国家鼓励、扶持这些行业发展的坚定态度;对部分钨制品等传统外贸大类产品,则降低了外贸退税率。此次取消退税的是部分资源性产品,大多属于当前国内也比较紧缺的资源,国家并不鼓励甚至开始限制这些行业的外贸。
(3)优化我国外贸产品的结构。从外贸退税率的有升有降中不难看出政府升级外贸结构的用心。这样做的结果必然是生产企业更加关心生产,加强国际市场竞争意识,关注国内外同类产品、相似产品或替代产品的生产与更新,不断改变产品的工艺、技术、质量、花色等,促外贸产品的升级换代,增强外贸产品国际竞争力,以适应国际市场多变的需要。
(4)缓解国际上要求人民币升值的压力。从国际借贷说的理论出发,外汇汇率变动是由外汇供求对比关系变动所引起。而外汇供求状况又决定于由国际间商品 外贸 和资本流动而引起的债权和债务关系。这一学说中的所谓国际债权债务,实际是指国际收支。如果其他条件不变,若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顺差缩小,逆差增大,该国货币就对外贬值。降低外贸退税,对外贸必然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有专家称,对中国的外贸企业来说,降低外贸退税率的效果相当于人民币升值。因此,取消或者削减外贸退税将有助于缓解人民币升值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