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进料加工贸易外贸退税的计算方法
(1)“进料加工”的含义
(2)“进料加工”钨制品外贸“免抵退”税的计算
“进料加工”贸易方式钨制品外贸与一般贸易方式钨制品外贸的“免、抵、退”税计算大致相同,只是在计算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和应退税额上限时,对免税进口的保税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即: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钨制品外贸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 税率-退 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应退税额上限=本季度钨制品外贸的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本季度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退税率
注:免税进口料件的退税率以复钨制品外贸的退税率为准。
其余抵、退税的计算,具体步骤和公式与前述一般贸易方式钨制品外贸的“免、抵、退”税计算步骤与公式相同。
(3)模拟抵扣税款的计算:与“先征后退”计算 办法内的有关要求一致。
某生产钨丝的外商投资企业,2000年3月份生产外贸钨丝,按离岸价格及外汇牌价计算其取得钨制品外贸收入800万元人民币,内销钨丝收入200万元,进项税额100万元,其中,钨制品外贸采取进料加工形式,进钨铁、钨铜等料件,按进口报关单载明的到岸价格及数量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若该企业1季度总外贸销售收入1200万元人民币,总内销收入600万元人民币,进口钨、钨铁等料件总金额800万元,则:
①3月份不予免、抵、退税款=800×(17%-13%)-200×(17%-13%)=24(万元)
②3月份应纳税款=200×17%-(100-24)=-42(万元)
③1季度外贸自产钨制品占本企业当期销售比例=1200÷(1200+600)=66.67%
因为该比例超过50%,所以当期可退税
④又因为应退税额上限=1200×13%-800×13%=52(万元),4252,
所以,应退税额=应纳税额的绝对值=42(万元)
由上述计算可以看到,模拟抵扣税款的做法,是在计算进料加工企业“免、抵、退”税时,将企业免税进口的保税材料,视同海关已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并在实际计算企业不得免征抵扣和退税税款时予以抵扣,这样,就减少了企业不得免、抵、退的税款;从另一方面来讲,也就是增加了企业进项税额中可以抵顶内销应交 增值税或办理退税的税款金额,从而起到减轻企业负担的作用。因此,对免税进口的保税料件视同已征税款计算模拟抵扣税款的做法,是国家对企业进料加工钨制品的一项优惠措施。
如果由于对免税进口料件进行模拟税款抵扣,使 免抵退税 额(即应退税额的上限)为负数的,该负数应结转下期而不能按零处理,在计算下期“免、抵、退”税额时,应与该负数相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