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贸易钨制品外贸退税
“先征后退”是指生产企业自营外贸或委托代理外贸的钨制品,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征税率征税,然后由主管外贸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外贸退税计划内按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目前,外商投资企业钨制品外贸退税办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
一、计税依据。
“先征后退”办法按照当期钨制品外贸离岸价乘以外汇人民币牌价计算应退税额。
“离岸价”(英文编写为FOB价)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价,但这个交货价属于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将必要的装运单据交给买方按合同规定收取货款,买卖双方风险划分都是以钨制品装上船为界限。因此,FOB价是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保险支付运保费。
最常用的FOB、CFR和CIF价的换算方法如下:
FOB价=CFR价-运费=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运费
因此,如果企业以到岸价格作为对外外贸成交的,在钨制品离境后,应扣除发生的由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和财务费用;以CFR价成交的,应扣除运费。
二、计算方法
1、一般贸易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钨制品的销项税额+当期钨制品外贸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钨制品外贸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钨制品外贸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钨制品外贸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