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外贸退增值税的计算方法介绍
1、钨制品外贸退增值税计算方法:
单票对应法: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的购进金额X退税率
加权平均法:应退税额=钨制品外贸数量X加权平均单价X退税率
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钨制品外贸:
应退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X退税率
适用范围:
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会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
2、先征后退,先依据钨制品外贸离岸价征税,等到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计算方法:
应退税额=钨制品外贸离岸价X外汇人民币牌价X退税率
适用范围:
没有外贸经营权而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外贸的生产企业(2002年1月1日起一律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3、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钨制品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部分实行退税
适用范围:
有外贸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4、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钨制品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适用范围:
国家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
5、免税,即对钨制品外贸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适用范围:
适用于来料加工等贸易形式和外贸有特殊规定的指定钨制品以及小规模纳税人钨制品外贸等。对于在内销环节已免税的钨制品,外贸也不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