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D/P付款方式的風險防範

D/P,即付款交單,是指鎢制品出口人的交單是以進口人的付款爲條件。它是托收方式中的一種,屬商業信用。與其他有銀行信用做擔保的支付方式相比,具有手續簡便,有利于擴大出口,但是收彙風險大的特點。

而采用FOB條件交運鎢制品的通常做法是:由出口人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內將貨物裝上進口人指定的運輸工具上,即完成了交貨義務,然後憑其取得的運輸單據連同其他商業單據向進口人議付,待進口人付款後,貨物的所有權隨同運輸單據轉移給進口人。

從上我們已可以看出,鎢制品進口方資信的好壞和運輸單據的真僞是出口人能否有效控制自己的貨物並保證及時收彙的重要前提。

爲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出口人應注意以下幾點:

鎢制品出口人應對進口人的資信有充分的了解;

出口人應對進口人指定的運輸公司和運輸代理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對其簽發的運輸單據的真僞性進行必要的鑒別,避免不法商人以假運輸單據騙取出口人的貨物。

出口人可在運輸單據上加上適當的限制性條款,如在海運提單的收貨人一欄中加注"憑發貨人指示"或"憑XXX銀行指示"等等,這樣可以更加明確出口人對進口人的制約。

一旦鎢制品出口人對進口人的誠意産生疑慮,出口人應在貨物被提取前以發貨人的身份果斷通知運輸公司扣留貨物,待問題解決時再解除扣留令。

應當注意的細節問題:

1、提單shipper欄必須打印出口公司的名稱。

2、所配國外船公司必須在中國登記注冊,並且有正規辦事處。

3、國內的貨代必須爲經貿部批准登記的公司。

4、正本提單必須通過中國銀行郵寄給對方客戶的知名銀行。

5、隨時跟蹤貨物的運輸情況。

6、所發鎢制品的總值盡可能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