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S鎢制品外貿術語简介
FAS貿易術語是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貿易術語FAS是指賣方在指定的裝運港將鎢制品交到船邊,即完成交貨。買方必須承擔自那時起鎢制品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FAS要求賣方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這一點與以前版本的內容相反,以前版本要求買方安排辦理出口手續。
但是,如當事方希望買方辦理出口手續,需要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寫明。
該術語僅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
A 賣方義務
B 買方義務
A1 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鎢制品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鎢制品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鎢制品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任何憑證。
B1 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鎢制品出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 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鎢制品進口和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無義務。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B3 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買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自指定的裝運港運輸鎢制品的合同。
b)保險合同
無義務。
A4 交貨
賣方必須在買方指定的裝運港,在買方指定的裝貨地點,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鎢制品交至買方指定的船邊。
B4 受領鎢制品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鎢制品。
A5 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鎢制品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按照A4規定交貨爲止。
B5 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按照下述規定承擔鎢制品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自按照A4規定交貨時起;及由于買方未按照B7規定通知賣方,或其指定的船只未按時到達,或未接收鎢制品,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則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期限屆滿時起,但以該項鎢制品已劃撥到合同項下,即明確保留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爲合同項下之鎢制品爲限。
A6 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與鎢制品有關的一切費用,直至已按照A4規定交貨爲止;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鎢制品出口應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應繳納的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B6 費用劃分
買方必須支付
按照A4規定交貨時與鎢制品有關的一切費用;及由于買方指定的船只未按時到達,或未裝載上述鎢制品或較按照B7通知的時間提早停止裝貨,或由于買方未按照B7規定給予賣方相應的通知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但以該項鎢制品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爲合同項下之鎢制品爲限;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鎢制品進口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及辦理海關手續的費用,以及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A7 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說明鎢制品已交至指定的船邊的充分通知。
B7 通知賣方
買方必須給予賣方有關船名、裝船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通知。
A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向買方提供證明按照A4規定交貨的通常單據。
除非前項所述單據是運輸單據,否則,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取得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
如買賣雙方約定使用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使用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 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交貨憑證。
A9 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爲按照A4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鎢制品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按照賣方訂立銷售合同前已知的有關該鎢制品運輸(如運輸方式、目的港)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合同所述鎢制品無需包裝發運)。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 鎢制品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當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産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爲買方進口鎢制品可能要求的或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