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鎢制品外貿術語简介

CPT是貿易術語,是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縮寫,即"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是指賣方應向其指定的承運人交貨,支付將鎢制品運至目的地的運費,辦理出口清關手續。亦即買方承擔交貨之後一切風險和其他費用。按照《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規定,CPT術語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包括多式聯運。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責任都有明確劃分。

須注意的問題

賣方及時發出交貨通知

《2000年通則》規定,賣方必須在鎢制品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後,向買方發出交貨的詳盡通知。在實際業務中,此類通知亦稱爲"裝運通知"(Shipping Notice),其作用在使買方及時辦理貨物運輸保險和辦理進口手續、報關和接貨。交貨通知的內容通常包括合同號或定單號、 信用證號、貨物名稱、數量、總值、運輸標志、啓運地、啓運日期、運輸工具名稱及預計到達目的地日期等。如果買方需要賣方提供特殊信息,應在買賣合同中約定或在信用證中作出規定。若賣方未按慣例規定發出或未及時發出交貨通知,使買方投保無依據或造成買方漏保,貨物在運輸過程中一旦發生滅失或損壞,應由賣方承擔賠償責任。

賣方應買方請求提供投保信息

該貿易術語規定由賣方根據買方的請求,提供投保信息,這是鎢制品賣方合同隨義務中的通知義務。買方在選擇保險公司的地點和保險公司時完全是自由的,買方有可能選擇賣方所在國家的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所以要求賣方將指定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等情況提供給買方。按慣例規定,若買方提出請求賣方提供投保信息,賣方未能提供該信息,致使買方來不及或無法爲鎢制品投保,一旦貨物在運輸途中出現滅失或損壞的風險,賣方應承擔過錯損害賠償責任。

可否要求賣方提交保單

在鎢制品進口貿易中使用CPT術語時,賣方沒有義務提供保單,但是可以協助辦理,但是這個費用應該由賣方支付。而且銀行審單時這個保單不應該在審核範圍之內。如果妳是買方,希望對方爲妳提供保單,那就采用CIP或者CIF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