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鎢制品貿易術語買賣雙方責任
一、賣方主要責任:
1.賣方必須提供符合合同的鎢制品和商業發票,或與商業發票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及其他證件。
2.賣方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出口許可證和其他官方核准文件,並辦理出口清關手續。
3.賣方必須自負費用按通常條件訂立運輸合同,經慣常路線、按習慣方式將鎢制品運至指定目的地的約定地點或其他合適的具體地點。
4.賣方在約定日期或期間內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或者有後續承運人,交給第一承運人。
5.賣方必須承擔鎢制品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爲止滅失和損壞的風險。
6.賣方支付鎢制品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以前運費和其他費用,包括依據運輸合同應由賣方承擔的裝貨費和卸貨費。賣方應該支付貨物出口一切關稅、海關手續費和其他費用。
7.賣方必須將貨物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後向買方發出已交貨的詳盡通知。
8.賣方自負費用向買方提供相應的運輸單據或相應的與運輸單據具有同等效力的包裝費用並給予適當的標記。
9.賣方支付鎢制品交給承運人或其他人接管所必須的核查費用以及提供包裝和包裝費用並給予適當的標記。
10.賣方應買方的請求,在買方承擔風險和費用情況下,協助買方取得爲貨物進口及過境由啓運地國或原産地國簽發的單據或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據。
二、賣方應買方的請求,向買方提供投保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