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鎢制品外貿術語简介
DES貿易術語指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DES國際貿易術語是指在指定的目的港,鎢制品在船上交給買方處置,但不辦理鎢制品進口清關手續,賣方即完成交貨。DES交貨貿易術語賣方必須承擔鎢制品運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貨前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如果當事各方希望賣方負擔卸貨的風險和費用,則應使用DEQ術語。
只有當鎢制品經由海運或內河運輸或多式聯運在目的港船上貨時,才能使用DES貿易術語。
A賣方義務
B買方義務
A1提供符合合同規定的鎢制品
賣方必須提供符合銷售合同規定的鎢制品和商業發票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信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證明鎢制品符合合同規定的其他憑證。
B1支付價款
買方必須按照銷售合同規定支付價款。
A2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賣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出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或其他必要文件,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鎢制品出口和從他國過境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B2許可證、其他許可和手續
買方必須自擔風險和費用,取得任何進口許可證或其他官方許可,並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辦理鎢制品進口所需的一切海關手續。
A3運輸合同與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訂立運輸合同,將鎢制品運至指定目的港的指定的點。如未約定或按照慣例也無法確定具體交貨點,則賣方可在指定的目的港選擇最適合其目的的交貨點。
b)保險合同:無義務。
B3運輸合同和保險合同
a)運輸合同:無義務。
b)保險合同:無義務。
A4交貨
賣方必須在約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目的港按照A3a)指定的卸貨點,將鎢制品于船上交給買方處置,以便鎢制品能夠由適合該項鎢制品特點的卸貨設備從船上卸下。
B4受領鎢制品
買方必須在賣方按照A4規定交貨時受領鎢制品。
A5風險轉移
除B5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承擔鎢制品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已經按照A4規定交貨爲止。
B5風險轉移
買方必須承擔按照A4規定交貨之時起鎢制品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
如買方未按照B7規定通知賣方,則必須自約定的交貨日期或交貨期限屆滿之日起,承擔鎢制品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但以該項鎢制品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爲合同項下之鎢制品爲限。
A6費用劃分
除B6規定者外,賣方必須支付按照A3a)規定發生的費用,以及按照A4規定交貨前與鎢制品有關的一切費用;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鎢制品出口需要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鎢制品出口時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以及按照A4規定交貨前從他國過境的費用。
B6費用劃分
買方必須支付自按照A4規定交貨之時起與鎢制品有關的一切費用,包括爲受領鎢制品所需要的鎢制品從船上卸;及如鎢制品按照A4規定交給買方處置而未受領鎢制品,或未按照B7規定通知賣方,由此而發生的一切額外費用,但以該項鎢制品已正式劃歸合同項下,即清楚地劃出或以其他方式確定爲合同項下之鎢制品爲限;及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鎢制品進口所需辦理的海關手續費用及應交納的一切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A7通知買方
賣方必須給予買方有關按照A4規定指定的船只預期到達時間的充分通知,以及要求的任何其他通知,以便買方能夠爲受領鎢制品而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
B7通知賣方
一旦買方有權決定在約定期限內的時間和/或在指定的目地港受領鎢制品的點,買方必須就此給予賣方充分通知。
A8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向買方提供提貨單和/或通常運輸單據(如可轉讓提單、不可轉讓海運單、內河運輸單據或多式聯運單據)以使買方得以在目的港從承運人處受領鎢制品。如買賣雙方約定以電子方式通訊,則前項所述單據可以由具有同等作用的電子數據交換(EDI)訊息代替。
B8交貨憑證、運輸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
買方必須接受按照A8規定提供的提貨單或運輸單據。
A9查對、包裝、標記
賣方必須支付爲按照A4規定交貨所需進行的查對費用(如核對鎢制品品質、丈量、過磅、點數的費用)。
賣方必須自付費用提供爲交付鎢制品所要求的包裝(除非按照相關行業慣例,合同所指鎢制品無需包裝即可交貨)。包裝應作適當標記。
B9鎢制品檢驗
買方必須支付任何裝運前檢驗的費用,但出口國有關當局強制進行的檢驗除外。
A10其他義務
應買方要求並由其承擔風險和費用,賣方必須給予買方一切協助,以幫助買方取得由裝運地國和/或原産地國所簽發或傳送的、爲買方進口鎢制品可能要求的任何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A8所列的除外)。
應買方要求,賣方必須向買方提供投保所需的信息。
B10其他義務
買方必須支付因獲取A10所述單據或有同等作用的電子訊息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並償付賣方因給予協助而發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