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B如何保障鎢制品出貨方利益

在FOB的情況下,如何保障鎢制品出口方的權益是值得每一位FOB人應該注意的事情。

在FOB的情況下,會出現以下一些當事方:

1.鎢制品出口方;

2.鎢制品進口方;

3.貨代(目的港貨代,裝貨港貨代。目前很多情況下是國外的貨代在中國有辦事處)。

4.中間方(貿易公司)。

FOB操作流程:

1、在正常情況下,經過鎢制品出口方與進口方的談判後,進口方下單給出口方,並約定交貨期,包裝,檢驗,當然包括貨代資料。

2、在收到定金之後,鎢制品出口方安排生産。根據生産進度,出口方根據進口方提供的貨代資料開始訂艙。注意:出口方聯系的是裝貨港的貨代。

3、裝貨港的貨代在收到booking之後是不能確定放SO給出口方的。他必須將該Booking提交到目的港貨代或者船公司,目的港貨代在收到booking之後會跟實際收貨人(進口方)聯系,(因爲實際與貨代簽訂合同的事收貨人與目的港貨代或船公司,而不是出口方與貨代,因爲運費是到付的)。

4、在取得鎢制品收貨人的確定之後,目的港的貨代給裝貨港貨代確認,可以放SO給出貨方。這樣,裝貨港貨代就放SO給出貨方。

5、鎢制品出貨方准時裝貨,在支付FOB費用之後取得提單(貨代提單或者船東提單)。

6、鎢制品出貨方將出貨文件copy給收貨方,以便讓收貨方及時支付訂單余款。在收到余款之後,出貨方將出貨文件快遞給收貨方以便清關取貨。

問題會出現的環節與解決方案:

A、鎢制品客戶在收到目的港貨代關于訂艙的通知後,不予確認。那麽在這種情況下,出貨方自然無法出貨,因爲沒有SO。那麽由此給出貨方産生的費用,如何分配?因此在出貨方與收貨方簽訂合同的時候就應該明確可能發生的此問題,以避免該問題發生後,自己的權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這種情況是經常發生的:比如收貨方認爲這個單不需要那麽早到達,或者說市場銷售不理想.....無數的理由,反正是不及時交貨)。

B、無單放貨的問題。這是很麻煩,風險也是很大的。即,鎢制品收貨方在沒有提單(正本或電放提單)的情況下要求貨代放貨。那麽出口方的權益將受到很大的威脅。在這種情況下,出口方一定要記得在提單上面的Consignee處寫:TOTHEORDER或TOORDEROFSHIPPER。在NOTIFYPARTY寫實際收貨人的資料。這也是出口方唯一能做的有用的事情了。當然,在實際的提單上面,出口方要背書的。還有,在出貨後,可以隨時查詢此船期,貨物的情況,跟進此貨物。

C、貨到目的港,收貨人不支付鎢制品余款(拿不到提單),提不到貨。出口方的權益受到最恐怖的威脅。在超過港口規定的免倉期後,將收取昂貴的滯期費(前提是收貨方還要貨),要是超過一定期限無人提貨的話,該貨物將在目的港碼頭被政府或沒收,或銷毀,或變賣。出口方怎麽辦?

第一:在鎢制品上船後,一定要及時拿到出貨文件並copy給收貨人,要求對方及時支付余款。

第二:跟蹤船期,在到港前,千萬要提醒客戶付款。並且通知貨代該情況,以免在問題發生後,不能及時解決。

第三:到港後,若鎢制品收貨方還是沒有意向支付余款(風險在即),要馬上擬定解決方案。

第四:超過規定的期限,在當地政府作出決定之前,鎢制品出貨方必須解決該問題,否則,次貨將沒有了。

建議:

a:跟貨代保持良好關系;

b:如果出現無人收貨的情況,可以委托他人領取鎢制品。只要有提單就可以收貨。這裏也反映了CONSIGNEE處寫TOTHEORDER的作用了。

c:要是在目的港,出貨方沒有其他人可以幫忙,那就委托貨代變賣鎢制品,這樣至少還可以收回一點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