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鎢製品外貿的通關指南

1、一般進口貨物

加拿大海關對進口鎢制品實行不同的報關方式,如:

1)直接放行報單 Immediate release entry
2)確認直接放行報單 Confirming immediate release entry
3)完整報單 Full completed entry orperfect entry
4)臨時報單 Bill of sight or sight entry等等。

由于報關方式不同,進口商所填寫的報關單的顔色和格式以及呈交的份數都不一樣。如果鎢制品進口商填報的報關方式與規定的格式、顔色或份數不符,海關則不接受其申報。

進口商申報鎢制品的價值可以按其現有的資料(如出口商出具的商業發票)估定;也可以由關員根據其以往對同類商品進口的情況作出判斷。關稅和其他稅捐均按此價值征收,但必須加上一筆足以保證遞交正式單據或有關證明的押金。假如這些單據在貨物進口的一個月之內尚不能呈交,押金即被沒收。若進口商在限期到達之前能證明其正下大努力獲取單據,則可獲得6個月的延長限期。

2、關棧貨物

免稅存入關棧的鎢制品應在兩年內申報複出口或內銷。經批准後,存棧期可以延長, 但最多不得超過3年。內銷的關棧貨物按出棧時實施的關稅稅率納稅,其完稅價格則按貨物運入加拿大時出口國當地的正常市價審定。出口的關棧貨物應根據加拿大出口條件的規定辦理。

3、郵運和其他方式進口貨物

以郵運或用行李托運方式運入加拿大的鎢制品,其總值不超過500加元的商業性或非商業貨物均可按小額稅物品報關(small collection entry)。若郵運或作行運入的非商業性貨物缺少可靠的發票海關可接受其估價單。(appraisal note)。

4、暫准免稅進口的物品

暫時運入加拿大供修理,調試或檢測用的鎢制品,准許免納關稅及其他捐稅進口,但須繳納相當于應稅額的押金或呈交保證書,以保證上述物品進口後12個月複運出口。從事某種職業人員或雇傭工作隨身攜帶的自用小工具,海關給予免稅放行。對于其他暫時進口物品,如建築承包商的機器設備,應由海關酌情批准。

5、複進口貨物

從加拿大出口到國外修理或調試的物品運回加拿大時,海關將估定其修理或調試部分的費用,並對這部分費用征收關稅,這物品應自出口之日起于一年內,經海關查明確系原物後,方准複運進口。

6、短缺卸貨物

若鎢制品進口商發現貨物短少,應于90天內報告海關,否則其退稅申請將不予受理。成箱貨物發現短缺並能證明是發生在運抵加拿大以前的,亦准提出申請。箱內物品應由海關查驗後關員在發票上批准。若短卸貨物隨後運到,進口商應向海關呈交一份蓋有"貨價在內"的報單。若某批貨物短少一件或一件以上,進口商得按貨未到齊手續爲整批貨物報關。在進口報單的艙單號欄中注明未到件數。當貨物運到時,進口商根據公司的報告單,向海關呈送一份表格;劃去原報單中"未到"字樣或更正未到的件數。

7、分批進口成套設備

當按總價出售的大型機械裝置或設備分批裝運進口,使出口商無法證實第一批貨物的實際價格時,海關驗估科准許在第一批貨物運到時,先呈交一份臨時總報單。這份報單可在最後一次報關時查明總價並予以高速海關稅捐得按情況退稅或補征。

8、轉讓貨物

若原鎢制品進口商將海關監管貨物轉讓給另一個公司、企業或個人後,此項貨物在申報進口消費時,應由後者以轉讓發票報關。原發票和原産國證書必須與轉讓發票一同呈交漲關,以證明轉讓發票所開列的正常市價不低于出口商發票所開的價格。

二、進口估價

加拿大海關對進口鎢制品完全稅價格的估定標准有許多規定:

1、産品價格按出口國國內市場價格審定;

2、成交的貨幣應用出口國國內市場能用貨幣計稅時,按成交時所用貨幣,根據
裝運目的地兌換率折合爲加元後計稅;

3、在發票上開明的原産國或出口國減免的國內稅准許扣除;

4、海關對地區性批發回扣可予扣除;

5、海關對發票開明的數量折扣准按最大數量扣除;

6、出口商必須在發票上注明運費用津貼;

7、海關對成批出售的廉價雜貨、次貨估價時,可以扣除價格的20%;

8、若進口貨物在當地正常價格高于其出口價格,這種貨物加拿大海關將視爲傾銷貨物、並征收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