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地利进口鎢製品外貿報關指南

一、進口單證

1.商業發票

報關單必須附2份商業發票。鎢制品發票的內容應包括:托運人和收貨人的姓名地址,貨運的詳細說明,包括特別標記、包裹號碼、價值、原産地和生産國以及便于辦理海關提貨的其他說明。對進口的紡織品,諸如織物的型號、寬度和重量的特別說明必須包括在發票內。

2.原産地證書

産地證書必須由鎢制品發貨人簽字,由得到承認的商會證明,1份留作公證用,2份退回。産地證書必須在貨物通關時在奧地利進口商手中,必須表有貨物的標記、編號、重量和價值。

3.提單

通常鎢制品發貨人的姓名、收貨人的姓名及地址、目的港、貨物名稱、運費和其他費用、全套提單的份數、正式的船運方收貨的日期和簽名等,提單必須與發票和包裹所列說明相符。空運貨物須交空運提單。

二、進口報關

所有從國外運到奧地利的鎢制品必須向距過境地點最近的海關呈驗。進口或過境貨物的托運人應在托運單證或路單上填寫托運人申報單。報關負責人,指有權處理貨物、保管貨物或呈驗托運單證和其它足以證明貨物所有權的人,報關負責可通過其委托的代理人向海關申請結關。根據聯邦法的規定,申報單內容應包括:報關方式、托運及收貨負責人姓名和地址、包裝件數和種類、貨物的到達國等。還有按商業習慣和稅則目錄中所用的品名、計稅標准及必需的資料,以及其它報關所需資料。書面報單必須簽名並寫明日期。用信息處理設備填寫的報單,可以不用簽字,由海關接收。但負責人應向海關聲明,所報內容由他承擔責任,在報單上應有報單填寫人的代碼。報關負責人在報關時須呈交貨物進口許可證、商業發票、成交文件、傳票等結關所需的各種證件。上述單證需要時另交德文譯本。若海關拒收報單,所報貨物必須複運出口,或存入海關倉庫。其費用及風險由報關負責人自行承擔,或在負責人保證遵守海關規章的情況下,由海關繼續監管。

三、關稅繳納

鎢制品報關時應納的關稅及捐稅,須按海關特定的結關辦法繳納,必須出具保證函。貨物申報人得用下列三種方法之一,向海關提供應繳稅款的保證:1、現款押金;2、由有信譽的奧地利銀行以保證書形式提供擔保。奧地利大部分商品適用從價稅,其中工業品可免稅或減稅進口,其條件是這些産品爲奧地利本國不生産或制造業品的進口需征收17%--25%的關稅。

四、自由貿易區及其管理

奧地利是一個沒有直接出海口的內陸國家,但它距亞德裏亞海的裏雅斯特港和裏耶卡港均只有100余公裏,有幹線鐵路相通;橫貫東北全境的多瑙河把林茨和維也納兩個河港與黑海連接到一起。奧地利在林茨港、格拉茨、索爾巴德.霍爾和維也納棗弗洛伊德設立了四個鎢制品自由貿易區。其中,林茨和維也納棗弗洛伊德具有船舶直接馳入港口的便利條件。國外貨物可以在這些貿易區內轉運、存放、加工、制造或包裝而無須付任何稅款。進口商可以選擇在貨物從國外運入自由貿易區內後納稅,也可以在貨物從自由區運入關境時納稅。在自由區內用國內和國外零配件生産的商品運入關境時,國外配件需征收稅款。但是運入自由區內供消費和外國消費品或在自由區內使用的資本入關境時必須繳付關稅。

五、再出口和特別監管

奧地利允許海關保稅手續後再出口的鎢制品暫時入境。這些商品可從國外直接入境,也可按海關過境程序或從海關倉庫、自由區直接入境。外國貨物在結關後3年內由奧地利海關區域內再出口到供貨者那裏,其已付進出口稅的,有權需要退回,但進口商必須提出退稅申請。奧地利海關給予進口商以某種特別便利,如准許免稅進口原料經加工後再出口,對這類企業實行特別監管。執行特別監管的海關關員有以下權力:1、有權要求受惠商行作出適當安排,使海關能切實管理受惠貨物及其制成品的購入、加工、出售及儲存;2、在工作時間內可以無須出示特別證件進入庫房和車間留駐察看,或檢查根據總關指令所立的帳冊及特別營業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