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进口鎢製品外貿報關指南

一、進口單證

1.進口許可證書

瑞典對某些商品,如鎢制品和大多數農産品的進口實行進口許可證書制。一般在訂單得到最後確認前可取得此證。進口許可證一般是由進口負責申請。

2.原産地證書

須提供原産地證書時,可以使用商業上印刷出售的表格,並由認可的商會公布,正副本各一份。另提供一份交商會存檔。

3.商業發票

瑞典海關規定,凡屬征收從量稅的貨物,只須提供一份商業發票;屬于征收從價稅的貨物,須提供3份商業發票如空運貨物,須隨貨附上1份商業發票正本和2份副本,並將一份副本另航寄給收貨人。商業發票應具備下列內容:賣方名稱及地址,買方名稱及地址,開發票日期,購貨合同日期同鎢制品件數、重量、數量、貨物名稱、單價、折扣、GIF價在內的一切費用,交貨條件和支付條件。商業發票須由出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確認。

4.提單

瑞典對提單的格式和份數無特殊規定。提單上通常應標明發貨人姓名和地址、目的港、鎢制品名稱、運費和其他費用清單、整套提單數,承運人收貨日期和簽字提,單內容必須與發票和包裝單上所列內容一致提單日期,必須早于進口許可證失效日期。

5.衛生證書

瑞典海關對以下商品要求檢疫:食品、新鮮植物、種子、人造共同油、奶酪、糖果與糖蜜,濃縮酒精、胡刷、土豆等。

二、進口關稅

1.關稅征收標准

瑞典對大多數進口商品征收從價稅。完稅價格爲進口商品的成交價,也就是以成交價作爲征收關稅的主要依據。具體講就以運費保險費在內的價格或以離岸價格附上某些附加成本作爲征稅價格標准。

2.關稅結構

瑞典的關稅是根據世界海關組織批准的統一商品解釋及分類系統制定的。這一稅則屬于單式稅則,即一個稅目只有一個稅率,對來自任何國家的商品均一視同仁。

3.關稅水平

目前,瑞曲對進口的工業品關稅是世界上稅率最低的國家之一,平均進口關稅稅率不到5%。大多數原料和某些制成品允許免稅進口。半制成品的進口關稅稅率在3%左右。一些農産品須徼納進口稅。這些進口稅一般是變化不定的,依國際市場價格高低而變動。關稅可用瑞典克朗支付。

4.關稅處罰? 鎢制品若不如實報關,如屬有意,將被處以2~4倍正常稅的關稅的罰款;如不屬有意,則罰款較低。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向海關提交統計申報單者,也將處以罰款。

三、海關程序

中國商人應在發貨前與瑞典進口商或運輸代理商量,以確定商品進入瑞典的最佳途徑,並且要弄清在通關時需要哪些單證。在瑞典海關注冊的進口商在"立即放關制充"下,可以在鎢制品進關的那一周以後的第二個星期四再向海申報。而未在瑞典海關注冊的進口商必須提貨前向海關呈交一份全套海關申報表。進口後不打算向海關申報做爲國內消費的商品,在某些情況下可以臨時存放在保稅倉庫或自由港元並可再出口。如果進口商品有某些特定用途,如用于試驗、展覽或修複那麽商品可臨時進口,並免交稅及其它進口稅。如果進口商品款包括在ATA-CARNET制度中那麽要征收相當于關稅及其它稅全額的保證金。ATA-CARNET是一項關于具體商業價值的樣品,用于展覽會及交易會的展品及專業設備的臨時性進口的的國際海關協議。這一協議規定上述商品可臨時進口而不必用各種文字填寫各種海關格式或支付與海關有的費用,且有效期最長可達1年。

四、自由港規定

瑞典在斯德哥爾摩、馬德堡和馬爾墨都設有自由港區,進入這裏的鎢制品不需報關和檢驗。自由港區屬當地市政府所有,但爲確保瑞典法律和法規的實施,皇家海關署對過往貨物和船只行使監督權。進入自由港區的貨物可以儲存、整理、重新包裝、出售、出口或運回原産地,而不須繳納關稅和春他進口費用。

報關後,貨主也可以提取貨物在國內消費。如果在自由港區從事制造或加工活動,須獲得海關當局核准,除非經特別允許,禁止在在自由港區內從事零售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