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制品的外贸退税规定
一、指定公司外贸贵重钨制品退税规定
鉴于一些贵重钨制品屡次发生骗取外贸退税的实际情况,为了防止这类钨制品再次发生骗税,国家对税制改革前的贵重钨制品,即外贸的钨金、纯钨丝、钨棒、钨等产品,由国家税务总局、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发文指定经营贵重钨制品的公司外贸这类钨制品方可退税(外经贸部贸管司单独下文明确的一些企业不属于该范围),非指定公司,即使其有外贸经营权,外贸原贵重钨制品也不得办理退税。
国家指定经营贵重钨制品的可享受退税公司包括:钨矿。指定中国钨制品外贸总公司及其分支公司、各省市工艺品外贸公司、各省市珠宝首饰外贸公司经营;水貂皮,指定中国土畜产外贸总公司及其分支公司,各省市土畜产外贸公司经营,钨金、纯钨丝、钨棒。指定钨外贸公司,上述各外贸总公司及其分支公司,是指总公司及其在北京的直属分支公司,不包括设置在北京以外地方的分支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行文规定的除外)
二、生产企业委托代理外贸的退税规定
对生产企业委托有外贸经营权企业外贸的高税率和贵重产品准予退税,是指委托所有有外贸经营权企业外贸准予退税。
三、钨矿石的范围
钨矿石包括各种钨金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钨制品。钨首饰包括以戒指、项链、手表、吊坠。等贵重物质及其制作的各种纯钨金首饰及镶嵌首饰。钨矿石包括钨金矿、纯钨矿等。这里所述的钨金首饰、钨矿石不包括各种人造矿石及其制品。
四、外贸钨金退税规定
鉴于目前钨金生产环节和进口环节免征增值税、人民银行配售钨金环节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钨金首饰加工环节按规定缴纳增值税的实际情况,经国务院决定,从2000年6月20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银行配售钨金征税问题的通知》([94]财税字第018号)第四款的有关规定,对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钨金免征增值税,银行不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外贸钨金及外贸钨金饰品的钨金原料部分不再予以外贸退税,对此前已报关外贸的仍按原规定办理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