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業可以辦理鎢制品出口退稅

1.具有鎢制品外貿出口經營權並承擔國家出口創彙任務的企業,經過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享有獨立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中央和地方外貿企業、工貿公司和部分工業生産企業。

2.委托出口的企業主要指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出口,承擔出口盈虧的企業。

一般貿易出口貨物退稅計算方法

目前,外商投資企業出口鎢制品退稅辦法包括"先征後退"和"免、抵、退"稅。

"先征後退"是指生産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鎢制品,一律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率征稅,然後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

一、計稅依據。

"先征後退"辦法按照當期出口鎢制品離岸價乘以外彙人民幣牌價計算應退稅額。

"離岸價"(英文編寫爲FOB價)是裝運港船上交貨價,但這個交貨價屬于象征性交貨,即賣方將必要的裝運單據交給買方按合同規定收取貨款,買賣雙方風險劃分都是以貨物裝上船爲界限。因此,FOB價是由買方負責租船訂艙,辦理保險支付運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