鎢制品提單的注意事項
收貨人欄目的填寫內容不同,提單的性質就完全不同。填寫具體收貨人名稱地址的,提單就變成了"記名提單",只有這個記了名的鎢制品收貨人才能提貨。這樣一來,提單就只能賣給這個收貨人,而不能轉賣給其他人了———其他人即使拿到提單,因名字不同也提不到貨。所以,記名提單是不能自由轉讓的。
更有甚者,因爲記名提單只有這個收貨人才能提貨,因此在不少國家,只要有提單的複印件/傳真件,並且證明自己就是提單上寫的那個鎢制品收貨人,即便沒有正本提單也能提貨。這對于咱們出口商可是很危險的。也就是說,對這些國家出口的時候如果做記名提單,外商不用付錢買咱們手上的正本提單,憑傳真件就能提貨,那咱們搞不好就錢貨兩空。
所以,使用記名提單要謹慎。當然,如果購買鎢制品的客戶已經把錢給咱們了,做記名提單就無所謂。或者是在信用證條件下,開證行又可靠,單證也沒啥問題,那麽記名提單的風險也不大。
外貿實務中,除了記名提單,常見的就是"憑指示"提單了,也就是咱們上面說到的,在收貨人欄目填寫"TOOR鄄DER"字樣的提單。我們知道,外貿中常常多次轉手倒賣,咱們在發貨的時候未必知道誰是最終的提貨人———鎢制品外商有時也不想咱們知道,所以寫"TOORDER"就方便多了。有了"TOORDER"字樣,這份提單就可以自由買賣轉讓,誰拿到提單誰提貨。
一份提單,必須由貨運公司注明鎢制品何時上船,用"ONBOARD"加日期來表示。這個日期就是確定交貨期的標准,所以非常重要。特別是在信用證操作中,如果這個日期不符合信用證規定的時限,將會成爲重大的不符點,銀行和客戶很輕易就能拒付。
這個日期既然是貨運公司自己注明的,自然就有商量,有彈性,必要的時候,與貨運公司溝通一下,靈活處理也是可以的。比如說是實際上是10月10號裝船,但提單上顯示10月6號,以配合信用證的要求。這就是傳說中的"倒簽提單"。理論上是違規操作,但實際上常常會用。具體的操作我們稍後會詳細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