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鎢制品的船東提單

在出口鎢制品中,會碰上兩種類型的提單:船東提單和貨代提單。

船東,就是自己有遠洋貨輪的貨運公司。一條遠洋貨輪的造價不菲,擁有自己的遠洋船隊的公司自然是實力雄厚。從某種意義上看,這樣的公司也比較可靠,因爲他們做長久生意的比較注重聲譽,不會爲一點蠅頭小利而自毀名節,相對來說操作上就比較正規。另一種貨運公司就是貨運代理,簡稱貨代。貨代自己沒有船,某種意義上性質與普通貿易公司差不多。他們招攬貨物以後,再一起拿到船東那裏去訂艙。咱們不妨把船東和貨代的區別和關系看成鎢制品批發商和零售商,商品就是遠洋貨輪的"艙位"。船東把艙位批發給貨代,貨代把艙位零售給咱們。

不難想象,船東雖然穩妥,但畢竟難免"店大壓客"一些,在服務的靈活性和殷勤程度上往往比不上貨代。貨代數量衆多,分布廣泛,與咱們做鎢制品外貿的溝通起來非常方便,也比較願意配合咱們的操作,特別是上面提到的類似于"倒簽提單"這樣的特殊運作。所以,實際工作中咱們跟貨代打交道更爲普遍。

表面上看,船東提單和貨代提單的效力相似,咱們把正本提單賣給外商,外商憑提單取貨。而實際上還是有差別的。首先,提單本身就是一種"運輸契約",貨運人把提單開給咱們,就等于簽了一份承運合同。船東提單,是咱們與船東間的合同,而貨代提單就不是。咱們把貨物交給貨代,貨代再交給船東,貨代與船東間有承運協議,船東只對貨代負責而不會對咱們貨主負責,因爲在貨代提單的操作下,對于船東來說,貨代才是"貨主"。

因此,憑船東提單,到了目的港可以直接對鎢制品提貨;而貨代提單則不行,需要把貨代提單拿到港口代理人那裏"換單",也就是根據貨代提單開出提貨通知,再去提貨。當然,對于咱們提貨人而言,這表面上就是多了一道手續而已,不影響提貨的,不算什麽風險。恰恰相反,咱們可以利用這一點更好地控制物權。

比如,咱們把貨代提單交給客戶以後,突然發現客戶有欺詐行爲,可能會不給錢,這時咱們就可以請貨代幫忙,通知目的港代理"扣住"貨物,讓外商即使拿著貨代提單也暫時提不到貨,給咱們爭取寶貴的時間(無正式理由,目的港也不便強行扣貨,只能拖延數日,不過對于外貿糾紛而言,這種拖延非常有利于出口商)。

簡言之,如果鎢制品運輸本身不幸出了事,咱們追究貨運公司責任的時候,顯然實力雄厚的船東比普通的貨代更有能力負責。平時貨代則比船東能配合咱們的工作,在靈活處理提單和防範商業欺詐上,貨代的幫助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