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辦鎢制品出口核銷單證明所需資料
出口企業申請辦理《補辦鎢制品核銷單證明》應據實提供以下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原件及複印件(無複印件的須提供電子口岸退稅子系統中出口貨物報關單號碼及內容並加蓋企業公章);
2、出口收彙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複印件(無複印件的須提供電子口岸退稅子系統中出口收彙核銷單號碼及內容並加蓋企業公章)
3、出口發票原件及複印件;
4、企業當事人遺失情況的詳細說明;
5、出口企業的遺失報告(須經法人代表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6、電子數據申報軟盤;
7、《補辦鎢制品核銷單證明申請表》;
8、退稅機關要求的其它資料。
出口企業須在所有複印件上注明“與原件壹致”字樣,並加蓋企業公章。
出口企業應將所有資料複印件與說明單獨裝訂成冊,交退稅機關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