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鎢制品報關單遞交海關的單據

1、鎢制品對外貿易管理部門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批准文件;

2、提貨單、裝貨單或運單(海關核查單證和查驗實際鎢制品後,在貨運單據上加蓋放行章發還給報關人憑以提取或裝運貨物);

3、發票一份;

4、裝箱單一份(散裝的鎢制品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減稅、免稅或免驗的證明文件。對應施商品檢驗、文物鑒定或受其他管制的鎢制品外貿,還應交驗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證件;海關認爲必要時,還可以調閱貿易合同、産地證明和其他有關單證、帳冊等。